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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失”的1626元养老金

来源: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20-10-28

  “上次你们来,我们就安排工作人员在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里核对过数据了,这怎么可能有错?”近日,面对临沂市河东区凤凰岭街道纪工委纪检监察干部的再次“拜访”,郯城县社会保险事务管理中心主任王某某不解地说道。

  事情源于河东区人社局一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大数据排查,经对比发现,党员付某某于2015年2月至2019年10月违反法律规定领取养老金50093.68元,因涉及党员干部违法违纪,该线索被移交至区纪委处置。

  事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资金,区纪委立即启动民生领域案件查办“快速通道”和镇街纪检监察工作协作区机制,由凤凰岭街道纪工委成立核查组进行全面核实。

  经翻阅档案、实地走访、多方谈话查明,付某某系原河东区九曲街道公职人员,早年因姓名变更、工作调动原因,付某某将户口迁出原籍并重新办理了户籍登记,但原户口信息一直没有注销。2010年9月,付某某在郯城县人社局利用其原有户口信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了企业职工养老金保险。2015年2月起,付某某在河东区领取公职人员退休养老金同时,于郯城县违反法律规定重复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其行为涉嫌违纪。

  事情来龙去脉迅速得以查清,但在案情讨论会上,核查组却出现了意外“分歧”。凤凰岭街道纪工委书记陈明勇在审查案件材料时,发现其中缺少了付某某领取养老金的银行交易流水明细,重复领取养老金数额仍不能确定,而有同志认为50093.68元是由人社部门统计得出,应该没有问题,不必为此再“多费力气”。

  “民生事无小事,案件事实更容不得一点疑问。我们审查调查必须做实做细,认为没有问题不一定就真的没问题,要用证据说话。”凤凰岭街道纪工委书记陈明勇严肃说。

  随后,经调取银行流水核对,核查组发现付某某竟在郯城县人社局办理的养老金账户上实际领取了51719.68元,这和之前人社部门提供的数据多出了1626元。

  这多出的1626元养老金是怎么回事?核查组马不停蹄赶到郯城县人社局,再次核对付某某领取的养老金,于是便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经核查组成员与人社局工作人员逐月核查对比发放记录并向上级部门查证,真相水落石出。原来这1626元是全省统一调整养老金标准后补发的养老金,由于系统软件升级,导致这笔钱虽然已经拨付给付某某,却没有纳入到数据统计中,造成了账面数额与实发金额的不一致。

  “1626元数额虽不大,但每一分都是群众的养老钱,容不得一厘一毫的马虎与闪失。这也给大家上了一堂生动的审查调查课,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我们必须坚持严谨、细致工作作风,对调查事实负责、对群众信任负责,以一丝不苟、精益求精态度对待每一起案件查办。”在案件分析会上,陈明勇深有感触地与同事们交流道。

  最终,经凤凰岭街道党工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付某某党内警告处分,退还违规领取的养老金51719.68元。同时区监委向区人社相关部门发出监察建议书,督促查找社保业务经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堵塞漏洞、补齐短板,确保民生资金运行安全、惠及民众。(临沂市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王冠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