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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完善“三重一大”事项报告复函制度
推动监督关口前移

来源: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20-07-08

  “我们在进行事项申报时,需要详细填写《“三重一大”事项报告单》,经项目实施责任人审查、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才能上报派驻纪检组。”6月8日,莒南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分管负责人正在莒南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七纪检监察组的指导下进行“三重一大”事项申报。

  “我们在收到事项申报后,对可能涉及到的廉政风险点进行评估研判,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复函的形式,对驻在单位的‘三重一大’事项进行答复,并提出意见建议,确保‘三重一大’事项规范运转。”派驻第七纪检监察组组长滕厚栋介绍道。

  今年以来,莒南县纪委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充分利用“驻”的优势和“派”的权威,不断规范完善对驻在单位“三重一大”事项事前报告复函制度,逐步实现监督关口前移,推动驻在单位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确保派驻单位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针对‘三重一大’事项报告内容,我们进行了进一步完善,比如,在报告政策依据方面,驻在单位要详细向我们派驻组报告‘三重一大’实施的政策依据及相关法律法规,阐述经济社会效益,列明上级要求及各级领导的批示,做到有据可查。再比如,报告资金来源方面,对重大资金安排,驻在单位要报告项目资金来源,列明上级扶持资金、专项资金或各级配套资金,确保资金来源明确,管理使用公开透明,做到专款专用。”莒南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九纪检监察组长田艳文说。

  此外,在报告实施内容、报告内部监督主体、报告议事程序和报告廉政风险点等方面也进行了规范。驻在单位要详细报告“三重一大”具体实施内容,建立报告台账,做到“一事一档”,派驻纪检组派专人列席驻在单位“三重一大”事项研究会议;驻在单位明确“三重一大”实施过程中单位党组织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落实情况,特别是涉及敏感的资金运转、项目报批、项目审核和人事安排等,要将内部监督贯彻始终;驻在单位要详细报告“三重一大”研究过程中党委、党组会议商议情况、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情况、专家论证情况以及可行性报告情况;驻在单位要详细报告“三重一大”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风险点,建立风险点自查台账,判定风险防范处置措施,并及时汇报风险点防控措施执行情况。

  同时,强化监督检查,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针对复函的“三重一大”事项,派驻纪检组采取定期检查和随机巡查相结合方式,在组织实施过程中,对违反“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规定,擅自启动或修改重要政策或重大项目建设、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以及对“三重一大”决策事项不执行、部分执行、变相执行的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及时采取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进行提醒,进一步加强跟踪问效,确保驻在单位依法依规实施。

  今年以来,莒南县纪委监委派驻各纪检监察组共复函“三重一大”报告事项5件次,参加“三重一大”会议6次,提出意见建议19条。(临沂市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王冠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