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工作之窗>监督检查

昌乐县:抓住典型案例 做好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

来源: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20-06-03

  “建议你单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堵塞相关制度漏洞,强化镇级财政资金监管,提升风险防范水平……”日前,昌乐县纪委监委向县财政局发出一份监察建议书。

  “制发这份监察建议书的起因,源于去年10月以来,我们接连查办了2起镇(街)财政经管领域的职务违法案件。”该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曹传国介绍,“在剖析这2起案件的共性问题时,发现镇(街)财政管理、资金监督等方面存在薄弱环节和监管漏洞,对此,我们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提出监察建议,并跟上监督,督促其整改落实。”

  在县纪委监委第三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督促下,县财政局出台了相关意见,围绕加强镇级财政资金账户管理、严格规范财务票据管理等8个方面,明确了14项措施,保障监管制度有效执行。

  这是昌乐县纪委监委深化以案促改,做好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的一个例子。今年以来,县纪委监委对查办的每一起重大典型案件进行剖析,从查找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入手,从个人、单位、体制机制等多层面分析,深入查找问题症结和监管漏洞,针对权力运行监督和制约、廉政风险防控等方面的问题,及时向案发单位或者相关职能部门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督促其加强监督机制和制度建设,推动强化监督、健全制度、加强监管。

  用好纪检监察建议书的同时,县纪委监委注重加强警示教育,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今年3月,县纪委监委从发生在本地的案件中选取12个典型案例,制作了警示教育片,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同级同类党员干部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做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整改一方,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县纪委监委还通过成立“清风宝都”廉政宣讲团,不定期到部门单位开展廉政宣讲;编印警示教育读本,发放给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学习;组织党员干部旁听职务犯罪庭审,到警示教育基地现场接受教育等方式,深化标本兼治。2019年以来,全县105个部门单位,12700余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接受警示教育。(潍坊市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黄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