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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阳市:区域“小”协作促办案质效“大”提升

来源: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20-04-10

  “我们是河洛镇纪委工作人员,经市纪委监委批准,由我们对你涉嫌的信访举报案件进行核查,请你积极配合,并对相关问题作出解释……”在谈话室,莱阳市河洛镇纪委书记杜雷亭正在对反映该市万第镇某村党支部书记的有关问题进行谈话。

  近日,该市万第镇纪委收到一条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反映该镇某村党支部书记涉嫌套取集体资金、多领相关补贴费用等违纪问题。接到举报后,万第镇纪委书记李国强考虑到该村是其担任工作片长时直接管辖的村庄,存在“熟人办案难”问题,随即向市纪委监委提出协作查办申请。

  接到万第镇纪委申请后,市纪委监委经分析研判,启动区域协作办案机制,按区域协作分工,抽调河洛镇纪委纪检监察干部,组成协作办案组对反映的问题线索进行初核……

  像这样区域协作配合的办案模式,在莱阳市已经成为常态。自去年8月开始,该市纪委监委针对因工作环境、人情世故等因素影响出现的监督执纪难题,因地制宜,创新方法,制定《区域协作办案制度的实施办法》,按照区域划分、分级查办、有利工作的原则,构建“市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室+协作办案工作组”工作模式,全面整合镇(街)纪(工)委、派驻机构工作力量,形成“纵向调度、横向协作、区域协同”的新格局,实现审查调查由“单打独斗”向“协同作战”转变。

  “我们根据5个纪检监察室联系镇(街)纪(工)委与派驻纪检监察组分工情况,将全市划分为5个区域协作办案区。”该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为确保区域协作办案取得实效,市纪委监委对受理的问题线索进行排查筛选、分析研判,存在镇(街)纪(工)委、派驻纪检监察组难以在短时间内查结、依靠自身力量难以突破、发案地纪检干部需要回避等7类情况的,可指定为区域协作办理案件,并根据“一案一设”原则,成立区域协作办案工作组。区域协作办案实行组长负责制,逐级向对口联系的纪检监察室主任、分管常委、副书记汇报工作,必要时向市纪委书记汇报。

  “过去,我们镇核查疑难复杂的问题线索时都是单打独斗,耗时费力,效果一般。”万第镇纪委书记李国强说,“开展区域协作办案后,通过优势互补、增强合力、回避关系等,我们在线索收集、证据获取、现场掌控等方面得到有效突破。”

  开展区域协作办案以来,5个区域协作组共处置问题线索6件。“区域协作办案让我们从‘单打独斗’到‘攥指成拳’,进一步畅通了人员调配渠道,实现了市、镇(街)办案资源的全面整合,既补齐基层办案力量不足、水平不高的短板,又提升办案效能,为锻造业务过硬、作风过硬队伍提供了保障。”该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说到。(烟台市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王冠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