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工作之窗>监督检查

聊城市东昌府区:严格规范程序 确保谈话函询质量

来源: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19-12-09

  “感谢组织找我谈话,及时指出我在廉洁纪律方面存在的苗头性问题,以后我会认真反思整改,严格自律,踏实做人,干净做事……”近期,聊城市东昌府区某局副局长接受区纪委监委谈话后,进行深刻反省。

  “依据有关规定,我们室集体研究了这名副局长的问题线索,综合考量各种因素后,建议以谈话方式处置,经区纪委监委问题线索集体排查会议研究,并报区纪委主要领导同意,最终确定以谈话方式处置。”东昌府区纪委监委第三纪检监察室干部安娇介绍。

  “按照程序要求,谈话应不少于两人。对该副局长的谈话由我和安娇同志负责。”第三纪检监察室负责人解黎明说,“谈话前,我们拟定了谈话方案和工作预案,按程序报批,并在规定期限内开展了谈话。”

  上面的案例,是东昌府区纪委监委规范谈话函询工作的一个缩影。为避免出现“以谈代查”“一函了之”等情况,东昌府区纪委监委在前期制定《区管干部问题线索谈话函询工作规定(试行)》的基础上,2018年又制定了《东昌府区纪委监委关于规范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实施办法(试行)》,确保谈话函询在内的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制度化、规范化。通过健全完善制度,进一步规范谈话函询适用情形、实施方式、工作程序、分类处置、审核监督等工作,从制度和程序上严格规范谈话函询相关工作。

  “跟该副局长谈话结束后,我们室填写《运用“第一种形态”呈批表》,经室务会研究,提出予以了结的建议,逐级上报,领导批准后,入卷归档备查。”解黎明说,“这样审核把关,程序更严格,做出的结论更客观,最大程度降低谈话函询主观性和随意性,确保了谈话函询质量。”

  “今年,谈话函询的审批程序更加严谨,之前,对于反映同级党委管理的正职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采取谈话方式处置的,需报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批准。现在则需报党委主要负责人审批。”东昌府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说。

  今年以来,东昌府区纪委监委共开展谈话函询100件次,其中转初核4件。在聊城市纪委监委开展的案卷评查工作中,东昌府区被抽取的谈话函询卷无一出现程序问题,全部验收合格。

  “谈话函询是严肃的党内监督工作,既不能乱用、也不能滥用。”东昌府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丁磊说,“下一步,我们在继续规范工作的基础上,强化对谈话函询问题线索的综合分析研判,不定期抽查复核了结件,确保谈话函询工作发挥最大效用。”(聊城市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黄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