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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县:1至7月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667人次

来源: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18-08-24

  “我把上级发放给村民的‘物化补贴’作为收取一事一议资金的筹码,确实存在工作方法不当问题,我承认错误,马上发放给村民……”8月2日,惠民县何坊街道某村支部书记商某因9户村民不缴纳一事一议资金而暂时扣发本应发放给他们的59袋生产资料(尿素),在街道纪工委与其谈话后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整改到位后受到通报批评处理,这是该县认真践行“第一种形态”作为纪律审查重要抓手的其中一个案例。1至7月,该县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867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667人次,占比76.93%。

  今年以来,该县紧扣信访举报、巡察监督、派驻监督、干部考核、执纪审查、公检法移送等方面的线索来源,坚持在早发现上深化、在分类处置上深化、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深化、在谈话函询上深化,抓早抓小、防患未然,主要围绕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和六项纪律等内容,及时开展约谈提醒、廉政谈话和监督检查,充分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截至目前,开展廉政谈话554人次,列席“三重一大”事项会议128次,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监督检查160余次,发现问题552条,督促整改360条。

  “针尖大的窟窿能透过斗大的风,必须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才能实现关口前移、严管厚爱、防微杜渐、治病救人。”惠民县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杨宝亮说。(滨州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