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郓城县:创新学习形式以党小组为单位人人交流发言

来源:山东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时间:2016-12-18

  “《党内监督条例》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写入条文,‘四种形态’的表述与之前相比有细微差别,使之从工作要求变为更加规范的‘纪言纪语’。” 

  “我们纪检监察干部既是党规党纪的执行者,又是捍卫者,必须认真学习,迅速行动,把《准则》和《条例》的制度规定体现在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 

  思想在交流中碰撞,认识在研讨中提高。这是近日郓城县纪委机关党支部集体学习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时的一个场景。像这样的学习形式,县纪委自今年8月份机关党支部换届以来已经进行过7次。 

  以往,党支部组织集体学习一人读、众人听,由于时间关系,党员们不可能人人发言交流,部分党员的学习积极性没有调动起来。今年以来,县纪委重新划分党小组,每个党小组10名左右党员,平时学习更多地以党小组为单位进行。每次学习,人人都有发言机会,人人都是提问者,人人也都是解答者,“头脑风暴”激发学习兴趣,提升学习效果。 

  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郓城县纪委坚持两个结合,不断推进党支部建设,一方面“线上与线下”相结合,通过“微信学习群”即时发布“预警”信息,开展讨论交流,把警示教育融入党员日常生活;另一方面“个人与组织”相结合,既要求党员定期汇报思想、开展自我批评,又要求各党小组定期找党员谈心谈话,确保每位党员时刻坚守底线。(菏泽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