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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谈话提醒1100多名村级党组织负责人 增强党规党纪意识

来源:山东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时间:2016-11-22

  今年以来,费县完善“履责谈话、提醒谈话、诫勉谈话”三项制度,着力强化谈话监督,提升了党内监督水平,传导了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压力。 

  强化履责谈话制度。突出“关键少数”,制定履责谈话方案,明确谈话要求。14名县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围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个人廉洁从政等4个方面,对127名乡镇(街道)、县直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进行履责谈话,增强了“一把手”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意识、纪律规矩意识。 

  固化提醒谈话制度。聚焦农村基层,在去年工作基础上,固化了村级党组织负责人提醒谈话制度,对12个乡镇(街道)的1100多名村级党组织负责人开展提醒谈话工作。部分乡镇制定了落实方案,将谈话延伸到乡镇站所、直属部门党员干部。目前,胡阳镇、大田庄乡等5个乡镇共对113名乡镇站所、直属部门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切实增强了乡镇、农村党员干部的党规党纪意识,将全面从严治党压力传导到基层。 

  规范诫勉谈话制度。围绕精准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现监督关口前移,制定了《中共费县纪委费县监察局谈话函询工作办法(试行)》,明确了函询、提醒谈话的主体、对象以及办理方式、审核报结、责任追究5个方面工作要求,制作了统一格式的谈话函询工作流程图及提醒谈话、函询文书表格,为践行“四种形态”,管好常态和大多数提供重要依据。(临沂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