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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市:副科级以上干部提拔任用前先考廉

来源:山东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时间:2015-04-21

  日前,滕州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组织6名拟提拔的正副科级干部进行了任职前廉政法规测试。这也是该市落实《关于实行领导干部任前党纪政纪和行政法规考试的实施意见》的做法之一。 

  为保证考试效果,该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制定了严格的考试工作程序。考试实行百分制闭卷考试。考试实行单人单桌考试,每个考场均安排3名同志监考;考试结束后立即对试卷进行密封,实行“流水”式阅卷,阅卷结束后立即公布成绩。考试成绩80分以上为合格,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可提拔使用;低于80分视为不合格,对不合格者一周内进行补考,补考成绩仍低于90分的,暂缓使用。 

  据悉,为进一步提高干部队伍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该市严把科级干部“入口”,在总结科级干部任职前进行法律知识考试的基础上,出台了《关于实行领导干部任前党纪政纪和行政法规考试的实施意见》,规定全市拟提拔任用的副科级以上干部在任前公示期内,必须参加以党内条规和行政法规为主要内容的党纪、政纪和行政法规考试。(枣庄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