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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平县:严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
截至目前立案19起处分11人

来源: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18-09-07

  “黄山派出所辅警邱某与涉黑恶人员李某长期关系密切,双方利用职务便利,为对方谋取利益……邱某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这是8月31日,邹平县纪委通报的3起党员干部涉黑涉恶及充当“保护伞”问题典型案例之一。

  邱某作为公安辅警,本应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安全,但他面对涉黑涉恶人员非法持有枪支和非法拘禁的行为不但不制止、不报告,反而为其提供庇护和帮助,最终受到党纪处分和其他相应处理。通报发出后,广大群众便纷纷为县纪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监察工作点赞。

  今年以来,邹平县纪委监委将扫黑除恶与打掉“保护伞”、切断“利益链”同步落实、同步查处,在全县形成有力震慑。截至9月初,累计初核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33起,立案19起,查实并处结11起,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1人,其中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8起8人,通报曝光3起。

  为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能够取得实效,8月上旬,该县纪委监委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监察专项工作小组并从相关科室抽调业务骨干成立工作专班,对收到的问题线索建立专门台账,实行专人专责专管。8月27日,县委派出6个机动式巡察组,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行业领域,对部分重点单位党组织开展为期30天左右的机动式巡察,巡察组灵活采取谈心谈话、入户走访、查阅资料等措施收集问题线索,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同时,在充分利用“信、访、网、电、微”五位一体信访举报平台的基础上,该县及时与政法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对接,建立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双向移送和查办结果反馈机制,做好问题线索收集、管理和处置工作。

  “我们将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坚决向涉黑涉恶腐败‘亮剑’,从而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邹平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监察专项工作小组组长张汝生说。(滨州市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王冠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