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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1至7月查处群众身边“微腐败”130起 党纪政纪处分128人

来源:山东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时间:2017-08-25

  今年以来,淄博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扶贫领域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今年1至7月,全市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130起,处理145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28人。

  广泛收集问题线索。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充分利用12388热线、“淄博纪委监督在线”等监督平台,通过明查暗访、巡察监督、廉政谈话等手段提高问题发现能力,扩大问题线索来源。主动加强与财政、民政、公安、审计、信访、农业、扶贫等职能部门联系沟通,建立问题线索移送协调机制,及时发现和排查惠农、土地征收、“三资”管理等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重点排查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在扶贫工作中吃拿卡要,以及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等问题。对排查出的问题线索登记造册,建立工作台账。

  强化重点督办。选择扶贫任务较重、信访举报量大的25个镇街道作为重点督导镇,由市纪委监察局进行重点督导。实行委局领导包案制度,每名市纪委常委分别联系1个区县,市纪委各执纪监督室分别联系2至4个重点督导镇,交办督办问题线索,会同各区县、重点督导镇纪委,对集中交办的问题线索进行分析研判,调查核实,指导工作开展。

  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对各镇街道性质严重、影响恶劣,或情况典型、反映集中的问题线索,区县纪委直查直纠;对各镇街道问题比较复杂、调查进展缓慢或处理不到位的问题线索,区县纪委实地督办。对市纪委转交转办的问题线索,要求区县纪委和镇街道纪(工)认真调查核实,限时办结,并报送市纪委审核。

  强化压力传导。将整治和查处扶贫领域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情况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考核挂钩,作为区县党政班子成员向同级纪委全会述责述廉、区县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市纪委全会述责述廉的重要内容,加大工作责任倒逼,督促各区县各部门抓好落实。对工作措施不到位、停滞不前、进展缓慢的重点督导镇,约谈镇街道党(工)委、纪(工)委主要负责人。(淄博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