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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开展农村基层“微腐败”专项整治

来源:山东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时间:2017-03-20

  日前,德州市纪委印发《关于在全市开展农村基层“微腐败”专项整治的实施意见》,严肃查处微腐败问题。

  《意见》提出,专项整治将重点围绕村级以下五方面问题开展工作。扶贫、民生和惠农领域违纪问题、集体“三资”管理领域违纪问题、土地征收领域违纪问题、“吃拿卡要”问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此次专项整治把村(居)党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作为重点人员,把城郊结合部的村(居)作为重点区域。对涉及的镇街“七站八所”、管区等基层干部违规违纪问题一并查处。

  专项整治采取集中梳理排查问题线索、交办督办典型问题、抽查复核重点问题、直查快办重要线索、问责追究突出问题、集中通报曝光典型案例等7项措施,形成高压态势。

  同时,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基层“微腐败”突出问题应发现而未发现、应查处而不查处或查处不到位、应移送而未移送或者瞒案不报,甚至包庇被举报人、故意隐瞒重要事实以及具有其他对抗组织审查行为的,强化问责追究,问题涉及谁就问责谁,确保层层压实责任。

  坚持纠建并举,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向有关地方或部门制发检查建议,督促举一反三,剖析原因,堵塞漏洞,做好整改。分析研判相关行业、领域或地域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苗头性问题,建议有关地方或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健全预防农村基层“微腐败”问题长效机制。(德州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