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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周年综述

来源:山东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时间:2016-12-10

  中央八项规定实施四年来,泰安市不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全市共查处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689起,处理2038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991人。

  狠抓节点 强化监督检查

  市纪委抓住春节、中秋、中高考升学等重要节点、时段,持续开展明察暗访和监督检查。同时,坚持扭住不放、寸步不让,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密切注意不正之风的新动向新表现,成立暗访组,及时发现和查处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实现明察暗访常态化。

  此外,创新方法手段,在全市推行网格化监督管理,划片包干,责任到人。在县市区探索实行监督检查“区域负责制”,由各乡镇纪委牵头成立暗访组,采取依次轮查和两镇互查的方式,重点对酒店、农家乐、学校等场所进行明察暗访。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以来,全市共组织开展监督检查6000余次,出动人员2万余人次,明察暗访各级机关、宾馆酒店、娱乐场所、旅游景点等1.1万余处,发现问题线索749个。

  铁面执纪 猛药去疴见决心

  加大问题线索查办力度。市纪委继新增2个纪检监察室后,再次组成2个巡察问题调查组,参与查办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的室办数量达到7个。

  加大问题转办督办力度。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以来,市纪委共向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派驻机构下达督办函224件375条线索,督促各单位查实60起。

  加大专项整治力度。全市共部署开展公款送礼、公款吃喝以及党员干部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等5批52项专项整治。

  通报问责 形成强大震慑效应

  对“四风”问题严肃追责。去年,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实施办法(试行)》,专门针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规定,坚持“一案双查”,对“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地区、部门单位,既追究直接责任,又追究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工委)监督责任。四年来,全市各级对涉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四风”问题责任追究671人次,党政纪处分69人。

  持续通报曝光。建立典型案例定期收集通报制度,在泰安日报、泰安电视台、市纪检监察网等平台设立“曝光台”,全市共通报曝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501起698人。

  标本兼治 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围绕解决作风方面突出问题,市委、市政府建立完善了23项制度规定,构建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方面,建立完善了“1+3+7”制度体系:“1”是制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3”是出台加强市直部门财务管理等3项意见,从严控制会议、公务接待、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及日常开支等;“7”是出台7项经费管理制度,严格管理会议、差旅、培训、出国、外宾接待、出国培训、学历学位教育经费,有效遏制无标准、超标准支出等问题;市纪委制定出台了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定期研究分析制度、县乡纪委严防“四风”问题反弹监督检查制度、检举“四风”问题群众举报制度、党员干部“四风”一般性问题约谈函询制度等一系列制度机制10余项。(泰安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