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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城市:强化“三个责任” 解决侵害群众利益的“微腐败”

来源:山东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时间:2016-06-01

  今年以来,肥城市把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针对中央、省和市纪委全会提出的重点任务,着力强化“三个责任”,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以此增强广大群众对正风反腐的获得感。 

  强化党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成立由市委书记任组长,相关市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动员部署、督导检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组织市纪委、市信访局等部门认真梳理去年以来群众信访举报和诉求情况,对焦上级确定的重点任务,确定了85个具体整治项目,分解到22个牵头部门。市委书记到每个镇街逐一督导,直奔问题、传导压力。相关市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对分工部门的整治工作直接抓,严格把关。各镇(街)党(工)委结合各自实际,组织各村居和基层站所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分类处置发现的问题。把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与党员领导干部评先树优等挂钩。 

  强化部门主管责任。压实相关市直部门的行政主管责任,根据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具体整治项目由相应市直部门牵头,各自制定整治方案,深入查找工作中是否存在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自查自纠,立查立改。对违纪问题线索,一律移交市纪委。对本主管领域存在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深入剖析问题根源,制定专项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责任到人,限期整改。截至4月底,由牵头部门排查梳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线索66件,已处置解决34件,正在调查核实32件。 

  强化纪委监督责任。市镇两级纪委牢牢把握监督执纪问责职能定位,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投诉。严格执行党纪处分条例,以纪律为尺子,严肃惩处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实行“一案三查”,严格追究党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今年1至4月份,肥城市纪检监察系统共立案审查93人,其中涉及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3人;有24人受到责任追究,其中诫勉谈话18人、党纪处分6人。(泰安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