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pyright www.sdjj.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山东省纪委监委版权所有
鲁公网安备 37010302000911号 鲁ICP备05019079号-2 技术支持:山东省互联网传媒集团
来源:山东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时间:2016-05-06
为深入贯彻落实各级纪委全会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要求,坚持挺纪在前,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沂水县纪委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督导乡镇(街道)集中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
梳理排查,集中交办问题线索。县纪委对2015年以来受理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信访举报情况进行梳理排查,并选取部分重点问题线索移交各联系室,由负责联系的委局领导或联系室主要负责人到所督导的乡镇(街道)向乡镇(街道)党委、纪委主要负责人集中交办,并提出要求。
强化督导,提高重点问题线索办理水平。各联系室对首批集中交办重点问题线索的办理质量进行重点检查,集中审核督导乡镇(街道)提报的调查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复核。同时,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和不足,研究提出对策建议,力求从体制机制入手研究治本之策,推动全县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深入开展。
问责通报,形成震慑效应。依据审核、检查和督导情况,各联系室对督导乡镇(街道)工作敷衍应付、重点问题线索办理拖拉的;反映突出而没有及时查处或者调查不够深入的;包庇被举报人、故意隐瞒重要事实以及具有其他对抗组织审查行为的,既追究直接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既追究主体责任又追究监督责任。县纪委将选取部分落实责任不力的典型问题进行专题通报,切实发挥警示震慑作用。(临沂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