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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第十三巡视组巡视宁阳县工作动员会召开

来源: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22-11-17

  根据省委关于巡视工作的统一部署,近日,省委第十三巡视组巡视宁阳县工作动员会召开。会前,省委第十三巡视组组长梁战光主持召开与县委书记王立军,县委副书记、县长刘灿玉的见面沟通会,传达了省委关于巡视工作的要求,通报了巡视工作有关安排。动员会上,梁战光作了动员讲话,对做好巡视工作提出要求,泰安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刘泮英就宁阳县自觉接受巡视监督、积极支持配合巡视工作等方面提出要求。王立军主持会议并表态发言。

  省委第十三巡视组副组长及有关同志,宁阳县委和县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其他市管干部,正县级老同志和上届以来退下来的副县级老同志,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组织部副部长,巡察办主任和巡察组组长,乡镇(街道)党政正职,县直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等列席会议。

  梁战光强调,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首要政治任务。县一级在党的组织结构和国家政权结构中,处在承上启下的关键环节,是发展经济、保障民生、维护稳定的重要基础。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后,省委随即启动对县(市、区)的常规巡视,是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举措,是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举措。宁阳县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充分认识对县(市、区)开展巡视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勇于自我革命,坚持同题共答,切实增强接受巡视监督的自觉性主动性,坚决完成好省委交给的巡视任务。

  梁战光指出,巡视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是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性制度安排。省委巡视组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要求,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巡视工作方针,坚守政治巡视定位,聚焦领导班子和“关键少数”,深入查找和推动整改政治偏差,重点了解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工作要求情况;了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情况;了解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情况;了解巡视、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和党内集中教育检视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充分发挥政治巡视的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

  刘泮英表示,宁阳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巡视工作重要意义,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巡视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上来,统一到省委巡视组要求上来,切实把巡视工作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要全力支持配合巡视工作,客观真实反映情况,坚决落实巡视工作要求,主动做好服务保障。要坚持即知即改,将整改成效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强大动力,把问题整改作为检验“四个意识”的试金石,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省市工作要求的有力抓手,全力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要统筹推进各项工作,登高望远、奋力争先,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以实际行动向省委、市委和广大干部群众交上一份满意答卷。

  王立军表示,省委巡视组对宁阳县开展巡视工作,充分体现出省委对宁阳发展的重视和对广大干部群众的关心。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一定充分认识这次巡视工作的重要性,积极支持配合省委巡视组工作。一定严肃纪律作风,按照省委巡视组要求,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汇报工作,虚心接受巡视组和党员干部群众的监督。一定全力协调配合,认真做好会议组织、材料提供等工作,为巡视组开展工作提供便利。一定以省委巡视为契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把接受巡视与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工作要求相结合,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以优良的作风、实在的业绩,向省委、市委和全县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答卷。

  省委巡视组将在宁阳县工作2个月左右,受理信访时间截止到2023年1月8日。为便于干部群众反映情况,巡视组建立了多种联系方式。联系电话:17662556001(接听电话时间为:工作日8:00—18:00);寄信地址:山东省泰安市A017号邮政信箱;网上邮箱:登录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在“巡视巡察”专题中点击“巡视组信箱”,按照提示内容输入即可;巡视组还设置了3个信箱,分别位于和谐园(复圣大街93号)大门东侧,县委大院(府前街99号)大门西侧30米,县信访局(人民路中段)门口西侧。根据巡视工作条例规定,省委巡视组主要受理反映宁阳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县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其他市管干部和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问题以及与巡视工作有关的来信来访来电等。对其他党员干部的举报反映,将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对其他与巡视工作无直接关系的求决类诉求、涉法涉诉等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有关部门单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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