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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阳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
高元华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来源: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24-02-05

  据烟台市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烟台市委批准,烟台市纪委监委对海阳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高元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高元华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消费卡;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规设立使用账外资金;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工程款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高元华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烟台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烟台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高元华开除党籍处分;由烟台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海阳市第十五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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