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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纪委通报4起基层站所工作人员违纪典型问题

来源:聊城市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18-03-23

  茌平县韩屯镇财政所所长刘志强公款私存问题。2014年至2016年,刘志强任职期间,违规使用他人个人账户陆续暂存独生子女费用共计45.94万元。茌平县纪委将上述违纪行为与刘志强其他违纪行为合并处理,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临清市新华路街道民政所原所长赵令光失职渎职问题。2011年至2016年,赵令光任职期间,对低保工作审核把关不严,致使辖区内7人违规领取低保金共计2.36万元。新华路街道党工委给予赵令光党内警告处分, 并收缴全部违纪所得。

  高唐县汇鑫街道城建办主任梁勇失职渎职问题。2012年至2016年,梁勇任职期间,对危房改造工作审核把关不严,致使辖区内4户村民违规领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共计5.11万元。汇鑫街道党工委给予梁勇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全部违纪所得。

  冠县清水镇经管站站长刘金英骗取低保金问题。2013年至2016年,刘金英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以其母亲名义办理低保,骗取低保金0.9万元。清水镇党委给予刘金英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全部违纪所得。(聊城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