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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省委组织部纪检组:制定“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办法

来源:山东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时间:2017-06-24

  为督促各综合监督单位领导班子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切实增强对“三重一大”事项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省纪委驻省委组织部纪检组积极探索靠制度管人、管事的监督路径,研究制定了“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办法。

  办法细化了“三重一大”事项的具体内容,明确了决策要求和问责情形。办法规定,各综合监督单位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时,须提前告知纪检组,纪检组视情派员列席会议;实行“三重一大”事项工作报备制度,各单位需及时报备相关会议纪要、竞标单位联系人、项目资金来源及审计报告等材料。办法要求,重要干部考察公示和任职公示须注明纪检组联系方式,并报备干部考察材料和任免审批表。纪检组根据各单位“三重一大”事项报备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和风险评估,及时查找风险隐患,做到早发现、早纠正,防患于未然。纪检组将对办法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办法规定的情形提出问责建议。(驻省委组织部纪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