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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省外办纪检组:建立联系综合监督单位工作机制

来源:山东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时间:2017-05-05

  近日,省纪委驻省外办纪检组制定出台《关于建立中共山东省纪委驻省外办纪检组联系综合监督单位工作机制的意见(试行)》,为进一步理顺与省外办、省侨联机关、省侨办的监督关系,形成工作合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提供制度保障。 

  建立督促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机制。明确综合监督单位党组于每年年中、年底书面报告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纪检组采取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实地走访等方式对各单位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建立列席会议机制。明确综合监督单位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会议、研究“三重一大”事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业务工作、违纪案件处理等会议,必须提前将议题、时间、地点告知纪检组,及时了解掌握情况,充分履行全面监督职责。 

  建立日常沟通协商机制。要求综合监督单位明确分管党风廉政建设的党组成员,并确定一名纪检联络员负责与纪检组联络。纪检组加强与被监督单位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机关纪委联系,互通情况,交换意见。定期召开纪检工作联席会暨党风廉政建设座谈会,传达上级精神,交流工作情况,安排部署任务。 

  建立干部日常监督机制。明确综合监督单位在动议干部前将有关干部选拔调整方案告知纪检组,纪检组全程参与选人用人监督,对有关干部人选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严格把关。 

  建立问题线索报告机制。明确综合监督单位在收到反映处级以上干部的信访举报材料时,必须将原件报送纪检组,其他信访举报材料及时报送办理情况。(驻省外办纪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