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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第十巡视组向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反馈巡视情况

来源: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21-08-09

  近日,省委第十巡视组向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反馈巡视情况。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办公室主任孟祥吉主持召开向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秘书长、机关党组书记孙建功的反馈会议,出席向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领导班子反馈会议,对巡视整改工作提出要求。会议传达了省委书记刘家义关于巡视工作的讲话精神,省委第十巡视组组长刘兴明代表省委巡视组分别向孙建功和领导班子反馈了巡视情况。孙建功主持向领导班子反馈会议并就做好巡视整改工作表态发言。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21年3月24日至6月5日,省委第十巡视组对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进行了巡视。巡视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巡视工作方针,坚守政治巡视定位,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任务,以“走在前列、全面开创”为目标,紧扣职能责任强化政治监督,重点检查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巡视整改等情况,推动加强政治建设、做到“两个维护”。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听取了巡视组的巡视情况汇报,并向省委书记专题会议报告了有关情况。

  刘兴明在反馈时指出,近年来,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围绕服务立法、监督、代表工作等职责积极谋划,服务大局能力不断提高,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化,机关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巡视中,巡视组发现和干部群众反映了一些问题,主要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够系统,协助省人大常委会提高立法、监督质效有欠缺,服务保障代表履职有差距,参谋助手作用发挥不充分;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不够严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仍然存在;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不够到位,机关党建工作有待加强等问题。同时,巡视组还收到反映有关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已按有关规定转相关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部门等处理。

  刘兴明提出四点整改意见: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践行“两个维护”。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积极协助省人大常委会提升立法的前瞻性、增强法规废改的及时性,在完善监督内容、丰富监督方式方面发挥好参谋助手作用,不断提升代表履职能力和代表议案建议督办质效。二是抓实抓牢“两个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从严加强干部队伍管理,强化对下属单位的管理监督,切实把严的主基调落到底落到位。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深入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推动作风建设往深里抓、往实里做。三是坚持政治引领,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持续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提升党内政治生活质量。认真落实新时代好干部标准,提高选人用人工作满意度。四是增强政治担当,扎实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强化督促检查,以钉钉子精神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孟祥吉强调,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持续抓好党史学习教育,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切实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发挥好政治引领作用。要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理念,更加自觉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要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好干部标准,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相互促进。要强化履职担当,聚焦“七个走在前列”“九个强省突破”,不断提高谋划能力和决策水平。要加大重点改革攻坚力度,牢牢守住安全发展底线,带头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坚决扛牢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持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要扎实推动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扛牢整改主体责任,强化整改日常监督,构建巡视整改监督链条,发挥巡视标本兼治战略作用,推动整改任务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孙建功表示,省委巡视组反馈的意见实事求是、切中要害,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党组领导班子一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提高政治站位,抓紧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工作台账,全力推动巡视整改走深走实,确保整改任务事事有着落、件件有成效;全面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以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进一步推动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决策部署和省委要求在机关落实落地;坚持把巡视整改与人大重点工作紧密结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动人大工作创新发展,为全面开创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新局面作出新贡献。

  省委第十巡视组副组长及有关同志,省委巡视办有关同志,省纪委监委相关监督检查室有关同志,省纪委监委驻省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同志,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成员出席会议;省人大常委会有关副秘书长,机关在职正处长以上干部(含机关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部分离退休厅级老同志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