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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郓城县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18-07-17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7年12月8日至2018年1月22日,省委第七巡视组对郓城县委开展了巡视。3月1日,省委巡视组向郓城县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基本情况

  省委第七巡视组反馈意见中指出了存在的14个问题,并提出4项意见建议,我们完全赞同并诚恳接受省委巡视组的巡视意见,坚持立行立改、标本兼治、统筹推进,狠抓整改落实。

  一是深入研究分析,做到思想认识到位。3月2日,召开县委常委会议,专题研究落实省委第七巡视组对我县巡视反馈意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从主观上找原因,从工作中找差距,从思想、作风特别是遵规守纪上找不足;深刻对照中央和省、市委关于突出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及脱贫攻坚工作有关精神,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深挖问题根源,研究治本之策;同时以文件形式印发了《省委第七巡视组<关于巡视郓城县的反馈意见>的通知》,明确要求各级各部门单位严格对照反馈意见,对号入座,深刻反思,彻底整改。县委认真履行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多次召开常委会议,专题部署整改落实工作,要求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务必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切实把整改落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全力抓紧抓好,主动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巡视反馈问题整改上来,统一到推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上来。全县各级迅速统一了思想,一致认为,省委巡视组反馈的意见建议为我们把准了“脉搏”、查实了“病症”、开好了“良方”;巡视组指出的问题,都是事关郓城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落实好巡视反馈意见,是对我县各项工作的极大促进,也是推动我们找准差距、改进工作的重要机遇;纷纷表示,一定以最坚决的态度全面接受意见建议,以最强力的措施全力抓好整改落实。

  二是强化组织领导,做到工作力量到位。及时成立了郓城县整改落实省委第七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刘文林同志任组长,县长、人大主任、政协主席和县委副书记任副组长,县委常委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和六个专项小组,由县委副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每个专项小组具体工作由1名常委负责。同时结合整改工作实际,由县委副书记牵头,相关常委配合,抽调组织、纪委、办公室、县委县政府督查局等部门骨干力量,成立省委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专班”,负责组织指导、综合协调、检查督办、定期督导调度等日常工作。县委书记刘文林同志多次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整改工作汇报,对整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整改落实省委第七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工作领导小组先后召开8次调度协调会,研究调度整改工作,推动了整改工作深入扎实开展。

  三是细化分解任务,做到责任落实到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针对反馈意见提出的4个方面问题和自身查摆出的问题,制定《中共郓城县委关于落实省委第七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郓发〔2018〕5号)和《中共郓城县委关于整改落实省委第七巡视组反馈意见的责任分工方案》郓发〔2018〕15号),明确细化了14类49条整改任务,拉出清单,实行分类施治、指定单位、明确专人,确保整改任务件件有着落、人人有担子。

  四是强化成果运用,做到整改提升到位。对巡视组反馈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在一对一、点对点整改落实的同时,注重举一反三、以点带面,认真总结交流整改经验,巩固坚持整改成果,推动整体工作开展,真正使整改的过程成为促进思想解放的过程、机制创新的过程、工作改进的过程、干部作风转变的过程,推动郓城经济社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过程。

  二、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党的领导弱化,政治意识不强,贯彻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存在差距”方面问题

  1.针对反馈意见中提出的“政治意识淡薄,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深入不扎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国家方针政策,严格落实中央办公厅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科学制定全县科级以上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全年学习不少于12次;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会,组织一次专题辅导报告或专题研讨会,将学习内容及时报送上级党委宣传部、组织部或者有关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备案;同时每位县委常委制定自学计划,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撰写读书笔记、学习心得、调研报告并定期向常委会汇报。

  二是印发《全县科级以上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18年理论学习安排意见》《中共郓城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开展“大学习、大调研、大改进”实施方案>的通知》,将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纳入学习计划;订购《新时代面对面》《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一、二卷)《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说学论型》等书籍,编制学习材料分发到中心组成员;3月30日,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山东代表团审议重要指示精神开展交流研讨;4月13日,邀请中央党校赵培教授来我县举办了党的十九大精神专题辅导报告会;4月27日,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巡视条例》;5月15日,邀请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孙祁祥院长举办“在进一步解放思想中深化改革”辅导报告会。5月2日至10日,分两批组织县级领导干部和各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党委(党工委)书记赴延安参加“弘扬延安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培训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锤炼党员干部党性。县扶贫办、县卫计局、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等19个县直部门单位组织党员赴延安、红旗渠、孔繁森纪念馆等红色教育基地培训学习,接受党性和理想信念教育,进一步传承了红色精神、提高了党性修养。

  三是针对“县直机关普遍存在学习不深入、结合不紧密、照本宣科”的问题,将十九大学习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原文学习十九大报告,要求县直机关所有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撰写体会,全面理解把握精神要义;在通读报告原文基础上,通过抓好“灯塔-党建在线”学习、邀请专家授课等方式,做好学习辅导;利用党委会、党组会、支部会等形式,组织县直机关班子成员学习报告,结合自身工作和行业实际,采取自由辩论、主体讨论等方式,有效避免照本宣科。

  四是举办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专题培训班3期、专题报告会2次,培训科级干部1500人次。成立了23个理论学习督导组,每个督导组督导1个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和2-3个县直单位,每季度至少督导一次,详细检查十九大精神学习贯彻情况。

  2.针对反馈意见中提出的“贯彻执行上级政策规定打折扣,遵守政治纪律不认真不严格”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围绕巡视发现我县杨庄集镇仍存在收取“火化保证金”问题,责成杨庄集镇立即整改,停止收取“火化保证金”,对该镇原党委书记进行了问责处理,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时由县纪委监委牵头,组织安排各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开展了“火化保证金”自查自纠活动,并强化监督检查,及时跟踪问效。

  二是责成县人民医院对2016年1-6月药品加价及上轮巡视没能有效整改药品加价问题立即整改,由县纪委监委对县人民医院药品加价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及时查处存在问题,现已对县人民医院原党总支书记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约谈了现党总支书记;同时组织财政、审计、公安、卫计、物价等单位开展卫生系统专项整治活动,对县中医院、县计生服务中心及21个乡镇卫生院违规收取调温费、消毒费、垃圾处置费、取暖费、病历费等项目进行了专项检查,查处金额70.03万元,并责令以上部门立即整改。

  三是针对参与扶贫攻坚专项行动人员违规领补贴的问题,由县纪委监委牵头,立即组织有关单位对县林业局违规领取补贴问题进行调查处理,给予县林业局1名副局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由县政府办公室对县商务局等9个单位违规领取补贴的23人全县通报批评(郓政办发〔2018〕2号)。同时,对扶贫领域违规领取补贴开展自查自纠“回头看”活动,确保所有问题整改到位,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3.针对反馈意见中提出的“部分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力,民主集中制落实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强化日常思想教育,增强各级党组织党性意识,提高广大党员领导干部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健全会议制度,明确会议职能,会议记录专本专用,坚决防止以行政办公会、党政联席会代替党组会、党委会的做法,“三重一大”事件必须先经过党委会研究,然后在党政联席会上公布,充分发挥党委和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职能作用,切实维护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

  二是着力提高各级党组织贯彻民主集中制的能力。围绕学习毛泽东《党委会的工作方法》,在全县各级党组织开展一次“主题党日”教育,让民主集中制原则深入人心,进一步健全和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具体制度,促使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提高领导班子谋全局、抓大事、议大事的能力和水平。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决定重大事项,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三是强化督导检查。把对各级党组织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监督指导纳入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完善监督机制,形成对各基层党组织经常性、制度性的监督,通过列席会议、座谈交流、调阅会议记录等方式,加强对各党支部贯彻民主集中制情况的指导监督,确保民主集中制落实落地。

  (二)关于“党建工作虚化弱化,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基层党建基础薄弱”的问题

  1.针对反馈意见中提出的“县委抓党建工作用力不足”问题。

  整改情况:

  始终把管党治党作为第一责任,认真落实《中共郓城县委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坚持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切实把党建责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一是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常委会,不定期召开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专题部署全县基层党建工作。

  二是围绕新时代抓好基层党建工作开展专题调研,在全县范围内持续开展“大学习、大讨论、大宣讲、大调研、大落实”和“大学习、大调研、大改进”工作,县委常委带队到基层就乡村组织振兴、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抓党建促脱贫攻坚等进行专题调研,撰写调研报告,列出任务清单、责任清单,重点攻关,全力突破,进一步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针对性。

  三是由县委书记牵头,实施了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党委(党工委)和县直各部门单位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创新项目,共建立抓基层党建创新项目88个。5月18日,全省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工作会议在郓城召开,省委组织部杨东奇部长、省政府任爱荣副省长及有关省直部门单位、地市领导现场观摩了我县丁里长镇张武屯村,随官屯镇随西村,南赵楼镇六合苑社区、甄庄村等4个村(社区)抓党建促乡村振兴情况,杨东奇部长一行对我县抓党建促乡村振兴的做法和成效给予高度评价和认可,并鼓励我们大胆探索,孙爱军书记在致辞中详细介绍了菏泽市的经验做法,全县各级党员干部倍感振奋、深受鼓舞。5月22日,召开全县县乡村三级抓党建促乡村振兴现场动员会议,全面落实省会议要求,部署乡村振兴各项工作。并于7月下旬召开经验交流会、现场推进会等,总结推广抓基层党建创新项目经验做法,充分调动各方面参与党建创新项目的积极性。

  四是结合县委书记在2017年全县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党委(党工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会议上点评指出的问题,有针对性的分别制定2018年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党委(党工委)书记抓基层党建任务交办单,每季度调度一次工作进展,对抓党建不力的严肃问责,该采取组织措施的采取组织措施。

  五是抓好查摆问题整改落实。对2014年以来县委查摆出的各项问题,认真检查落实情况,对未整改落实到位的形成交办单,明确整改时限,由县委县政府督查局负责督查,确保按时整改到位。

  六是调整考核机制。由县委组织部、县考核办进行专题研究,调整考核办法,把机关党建在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中的分值由50分提高到100分,同时牢固树立重实干、重实绩、重实效的用人导向,对党建工作抓得好的党员干部优先提拔使用,引导各级党员干部把心思放在抓党建上,把精力用在抓党建上,把功夫下在抓党建上。

  2.针对反馈意见中提出的“党建职能部门监督指导不力”问题。

  整改情况:

  结合反馈问题具体情况,责成县委县直机关工委立即整改。

  一是责令县卫计局对擅自更改上级党组织决定这一问题深刻检讨,并立即整改;同时县委县直机关工委对所有县直机关党组织设置、党务干部的配备情况进行检查梳理,检查是否严格按照党章党规的要求设置或撤并组织机构、配齐配强专兼职党务干部。

  二是宣布县发改局、中小企业办、教育局等7个机关党组织的选举结果无效,并对相关负责同志提出严肃批评;责成县发改局等7个机关党组织重新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于3月15日完成了新一届领导班子的选举工作;同时对县直各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检查,确保了各基层党组织均能按照要求换届。

  三是县直部门2008年4月份以来应补缴党费任务,通过催缴,已于2018年1月12日完成;同时举一反三,认真查找党费收缴中的薄弱环节,定期对县直各部门党费收缴工作进行摸底排查,不断促进党费收缴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

  3.针对反馈意见中提出的“‘三会一课’等制度不落实,党内政治生活不规范不严肃”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认真落实好主题党日制度,每周开展一次机关党员集中学习,各级党组织每月制定一个主题,把诵读党章、缴纳党费、学习党规党情、开展组织生活等作为党员活动日规定动作。目前,全县各基层党组织普遍开展了“重温入党誓词”“过政治生日讲入党故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庆‘七一’歌咏比赛”等主题党日活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了党内政治生活。

  二是强化督导检查,截至目前,通过“不定期、不事先通知”的方式集中抽调查阅各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记录本和网上“e支部”记录3次,并将落实情况列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考核重要内容。

  三是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积极谋划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重点围绕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开展“大学习、大调研、大改进”,并结合前期开展的“大学习、大讨论、大宣讲、大调研、大落实”,进一步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

  四是开展专项治理活动,责令县卫计局对原文照抄外省某单位学习计划的问题立即整改,并对其全县通报批评,同时对全县不规范的党建材料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和重点抽查,对发现问题的,严肃批评,全县通报。党员定期参加党内组织生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增强。

  4.针对反馈意见中提出的“存在违反组织人事纪律问题”的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的规定,立即着手整改县政府党组成员超职数配备问题,目前已整改消化2名党组成员,县政府党组成员由11人减少到9人。

  二是党政正职分设的13个县直部门单位中,县人社局、司法局、发改局、市场监管局、房管局、交通运输局、郓城一中、民政局等8个单位党政正职分设问题已经整改到位;县工商联、民宗局、人民医院、实验中学等4个单位目前党政正职分设,符合《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文件规定;3月份,县教师进修学校已经市编办批准撤销,该校分设的校长和党支部书记职务自然免除,由县教育局安排相关工作。

  三是严禁为超编满编机关事业单位安排用编进人计划,做好超编单位内部消化工作,全面清理“僵尸”事业单位;通过调整职责、撤销、整合等方式,撤并机构,收回编制,优化机构和编制资源配置,加大对重点工作部门的倾斜力度,同时严控财政供养人员总量。

  四是严格执行中组部《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逐一核实2016年度受到诫勉及其他组织处理的党员干部有无年度考核评为优秀等次的情况,凡发现有此类问题的坚决取消其优秀等次,已取消15名干部(含科级干部5名)的考核优秀等次。今后我县在干部年度考核工作中将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干部年度考核工作。

  (三)关于“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到位,压力传导层层弱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突出”方面问题

  1.针对反馈意见中提出的“县委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存在差距”的问题。

  整改情况:

  根据《中共郓城县委关于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各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带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强化各级党委(党组)及其主要负责人责任担当,层层压实责任,要求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自觉抓好分管系统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2月5日,郓城召开县级党政班子成员向县纪委全会述廉述责会议,县委常委、县政府党员副县长共10名领导同志进行了述廉述责。纪委委员针对述廉述责内容当场进行了询问和质询,现场质询问题11个,并结合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和平时掌握的情况,采取无记名方式进行现场评议,填写了评议票。3月10日,召开县委常委会议,重点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县纪委监委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深挖细查巡视巡察交办线索、上级交办线索、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线索,坚持标本兼治,精准运用“四种形态”,推动压倒性态势向压倒性胜利转化,今年以来,处理各类问题线索485件,党政纪处分153人;同时加大典型案件通报曝光力度,强化警示震慑效应;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由宽松软走向严紧实。按照上级关于派驻(派出)纪检机构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要求,加快完成我县派驻(派出)纪检机构工作,配齐配强派驻纪检监察组人员;探索创新乡镇纪委干部选拔制度,选派8名县纪委监委机关青年干部挂职部分乡镇纪委副书记,协助乡镇开展执纪审查工作,进一步充实乡镇纪委力量。

  2.针对反馈意见中提出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突出”的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由县委办公室向县检察院、法院下发巡视反馈涉及违规用房问题整改通知,责令限期整改,县检察院、法院于3月14日整改完成并形成书面报告,经县机关事务管理局两名工作人员实地测量后,县法院腾退办公用房176平方米,县检察院腾退办公用房109平方米,均已整改到位;同时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违规装修改造办公用房等问题专项检查和自查自纠活动,彻底清查超标准使用、违规装修改造办公用房等问题。

  二是加大公车私用、公款旅游、公款吃喝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查处力度并及时通报曝光;针对县人社局机关事业保险处副主任顶风违纪,违规为其子操办婚宴问题进行了严肃查处,对其违纪问题在县广播电视台、县政府网站公开曝光,要求各级各部门严格自查,并举一反三,在全县形成强烈震慑;继续严查公车私用、借婚丧喜庆敛财、“不担当不作为”“中梗阻”等问题,坚持面上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对在执纪审查中发现的“四风”问题线索,深挖细查,绝不放过。2018年元旦、春节、清明节、端午节期间,县纪委紧扣时间节点,成立专项督查组,对公款买送节礼、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和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等行为进行明察暗访,共查处问题3起,党政纪处分3人。

  3.针对反馈意见中提出的“部分党员领导干部规矩意识差,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责成县财政局立即对财务领域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分析原因,梳理“问题清单”,逐一销号落实;同时建立科学报销机制,规范报销流程,严格落实经费支出主要领导负责制和财务支出会签制度。

  二是针对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原党组书记、主任私车公养、公款旅游、公款购物、公款吃喝及违规列支其他费用等问题,由县纪委监委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降为副科级非领导职务,并在县政府网站等相关媒体曝光。

  三是开展廉政教育宣讲活动,加强纪律教育。针对突出问题,抓好“三结合”,紧盯“三重点”,即采取日常检查与节点检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突击暗访与随机回访相结合,紧盯重点场所、重点环节、重点问题,及时发现、集中查处、大力整治公车私用、公款旅游、公款吃喝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并通报曝光。针对县人民医院在尚未建设相关场所的情况下购置昂贵设备,租房存放,长期闲置,造成巨额经济损失的问题,已对相关责任人立案审查,购置的设备已投入使用。

  4.针对反馈意见中提出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痼疾严重,‘责任状’满天飞”的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继续开展“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专项治理。深入持久地开展“干部作风提升月”及干部作风专项治理活动,抓严干部问责,促进干部作风持续好转。紧盯“四风”隐形变异问题,深挖细找,严查“享乐主义、奢靡之风”趋于隐蔽,花样不断翻新等问题。督促各部门单位认真对照习近平总书记批示的10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具体表现,特别是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为官不为、冷硬绕推等突出问题,对照检查、扎实整改,坚决遏制“四风”反弹回潮。3月20日,印发《中共郓城县纪委关于贯彻落实菏纪办发〔2018〕7号文件集中开展重点领域整治专项行动的工作意见》,着重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作风痼疾,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15起涉及27人,党纪政务处分17人,下发通报2期,通报曝光4起5人,形成强烈震慑,党员干部作风持续好转。

  二是针对县几大班子组织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存在形式主义问题,由县人大、县政协等相关党组学习整改,并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针对巡视反馈虚报改厕数据问题,责成县住建局立即整改,县委县政府督查局成立专项督导组,对各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改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同时县财政于2017年12月专门列支2000万元,加快推进农村改厕工作。

  三是开展现行责任状去“库存”行动,在全县范围梳理清理“责任状”,除省、市要求签订的责任状继续保留外,最大限度废止县级层面签订的责任状,解除自行签订的消防安全、烟花爆竹、动物防疫、教育全面改薄、保密工作、禁种铲毒、加油站综合整治等7个责任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严禁县直机关私自签订责任状,要求各县直机关在具体工作中人员和职能一起下沉,坚决杜绝不顾实际、不分层次签订责任状。

  (四)关于“脱贫攻坚责任没有层层压实,有些扶贫政策落而不实,侵占挪用扶贫资金等问题多发”方面问题

  1.针对反馈意见中提出的“脱贫攻坚责任制落实不平衡,政策落地不精准”的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约谈了工作推进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武安镇、黄安镇、侯咽集镇、李集镇、张鲁集镇、黄集镇等6个镇和有关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并将上述部门单位纳入重点管理。

  二是对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党委(党工委)书记、副书记、扶贫办主任,村支书、村主任、村文书等1570人进行扶贫政策、业务培训,强化督导指导,已于6月底前完成。

  三是开展基础信息再核实、帮扶措施帮扶责任再夯实、扶贫车间项目入驻再提高、扶贫产业带再提升、扶贫领域审计再深入、扶贫领域纪法警示教育再增强、贫困重点村幸福院再普及等七大专项行动。2018年2月27日和3月28日,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先后召开会议,提出了开展扶贫领域审计等专项行动的工作思路,对专项行动提出了具体要求,对该项工作进行了调度安排。

  四是加强督导考核,定期不定期召开全县和各片区督导推进现场会,坚持问题导向,对贫困村、贫困户进行“麻雀式”解剖,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倒逼责任落实,严格按照要求清理不符合条件的“贫困户”。2018年以来,县扶贫办对于省市反馈、监督检查的需要整改的问题,召开专门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先后下发督办单43份,对扶贫领域的项目建设、车间运营、信息修正、金融扶贫、信访舆情等问题进行督导办理。县扶贫办向县委书记、副县级领导先后呈报了3期督导报告单。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根据督导内容召开专门会议就车间建设与运营、扶贫手册填写、驻村帮扶、项目资金管理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部署安排。开展“大学习,大调研,大改进”,对全县扶贫领域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整改。

  五是县纪委监委抽调业务骨干组建扶贫领域警示教育巡回宣讲团,截至目前25场巡回集中宣讲已完成,涉及全县23个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600余个行政村和全县扶贫系统干部。截至目前,宣讲团已开展宣讲27场次,受教育干部4400余人次。通过巡回宣讲活动,切实提高了各级干部的纪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增强了社会各界监督意识,在全县营造了精准扶贫、廉洁扶贫浓厚氛围,为实现精准扶贫、廉洁扶贫发挥了积极作用。

  2.针对反馈意见中提出的“部分扶贫项目资金使用监管不严格,使用效果比较差”的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对于违反产业资金使用政策,将产业资金作为贫困户慰问金下发的问题,已于2018年2月12日整改完毕。

  二是完善资金监管机制,建立资金拨付使用定期调度制度,由涉农资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定期召开财政、扶贫、农业等相关涉农部门调度会议;各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单位的业务指导,乡、村责任单位完善资金拨付,对形成的资产进行登记、管理和管护;完善公示公告制度,县乡两级分别公示项目资金计划安排和项目建设实施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建设情况、实施期限、预期目标、实施单位及责任人、举报电话等内容;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三是结合大众创业和返乡创业,积极引导致富能手和返乡返村创业人员兴办企业,承租扶贫车间;组织企业和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召开扶贫车间项目对接会,引导北京百姓社、山东琦泉生物公司等企业认领扶贫车间,开设分厂或加工点。县扶贫办社会组联合审计组于2018年3月9日至25日,开展扶贫车间调查摸底工作。调查完毕后,形成调研报告,呈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调查摸底中发现的问题通过督导组,以各乡镇街区为单位下发督办单(督办单号为2018-040),要求各单位认真落实整改,并举一反三,进行再梳理、再排查,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报告,经乡镇街区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加盖公章,报送县扶贫办督导考核组进行销号。从6月份开始,开展为期3个月的扶贫车间项目入驻督导专项行动,确保8月底前所有扶贫车间全部实现项目入驻。自6月4日起,县扶贫办对全县扶贫车间项目入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导情况汇总后及时上报县主要领导和各乡镇街区脱贫攻坚指挥部指挥长。截至目前,形成督导报告5次,向县委书记呈报督导报告单3期,向副县级领导及各乡镇街区脱贫攻坚指挥部指挥长呈报督导通知单3期。开展扶贫车间项目入驻专项行动,加大对各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扶贫车间项目入驻情况督导力度,对措施不力、行动迟缓的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党委(党工委)书记,由县领导进行约谈。

  四是要求对所有注资入股类扶贫项目村、实施主体签订完善的注资、入股合同或协议,并签订抵押或担保合同,优先保障项目村和贫困群众的权益;同时加强监督监管,全力规避风险。乡、村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定期组织贫困户到项目实施主体了解生产经营情况,严格落实公开公示制度,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县财政局、扶贫办等部门加强资金监管,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或者利用第三方力量开展评估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抓好整改落实。2018年8月底前完成。

  3.针对反馈意见中提出的“优亲厚友、侵占挪用扶贫资金等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时有发生”的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责成丁里长镇、侯咽集镇、郭屯镇立即整改,给予丁里长镇晁庄村支部书记通报批评,给予侯咽集镇碱店村原支部书记、村文书2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郭屯镇包村干部党内警告处分。

  二是按照中央纪委和省、市纪委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活动的安排部署,从2018年到2020年持续开展专项治理,加大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力度,聚焦扶贫政策精准落地、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扶贫项目推进落实等重点内容,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优亲厚友、虚报冒领,雁过拔毛、强占掠夺等重点问题,并将典型问题及时通报曝光;同时县纪委联合县扶贫办,组成调查组,对群众反映的61起案件重点查办,截至目前已查结42件、立案20起,党纪政务处分18人、诫勉1人。

  三是开展扶贫领域专项审计,进一步摸清扶贫工作底数,深入排查扶贫领域存在的问题。针对社会关注度高、问题易发多发环节,对项目资金进行了2次专项审计。2018年1月,市审计局对郓城县2017年度脱贫攻坚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2018年3月-4月,郓城县审计局对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同时延伸审计了乡镇街区、行业部门对扶贫政策的贯彻落实、扶贫资金的管理使用及扶贫项目的建设运行情况等。自2018年7月3日起,县审计局再次对全县扶贫领域开展了专项审计活动,审计的内容包括贫困人口的精准识别、基础工作情况,扶贫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扶贫资金的筹集、分配使用情况,扶贫项目的建设管护、运行情况等,此次审计专项行动,计划在8月底完成。

  四是结合扶贫领域作风建设年活动,举一反三,深入开展扶贫领域问题整改和作风整顿,建立健全作风建设管理约束长效工作机制;2018年12月底前完成。目前各项整改措施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效,下一步将按照实际情况实时调整措施,确保将扶贫工作做实做好。

  (五)关于巡视移交问题线索和信访件办理情况

  省委巡视组巡视期间共移交问题线索162件,现已办结131件,党纪政务处分36人、组织处理29人,另有31件问题线索正在核查,8月底办结;移交群众来信来访200件,其中巡视组巡视期间结服57件,截至目前结服135件,共结服192件,结服率96%,已将办理报告上报省委巡视组。针对未结服的8件信访事项,已成立专门督导组,正加大化解力度。

  三、今后整改工作打算

  郓城县委严格对照省委巡视组反馈的意见建议,从严从实抓好各项整改工作,取得了实实在在成效。下步工作中,我们一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县委全委会年初确立的“1543”发展思路(牢牢把握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这一灵魂和主线,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核心,聚焦聚力“新旧动能转换、招商引资、城市更新、乡村振兴、保障和改善民生”五项重点工作,打好打赢“脱贫攻坚、项目建设、环境污染防治、金融风险防控”四大攻坚战,切实强化“党的建设、全面深化改革、社会治理”三个保障),同时按照菏泽市开展的近5年来中央、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工作要求,围绕巡视巡察发现的问题,进一步细化整改措施,把反馈问题彻底解决,确保圆满完成各项整改任务。

  一是继续抓好整改工作。由常委部门副职组成10个巡视整改督导组,强化对各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和县直各部门单位的督导,确保问题整改彻底到位。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巡视整改工作紧抓不放。结合正在开展的“大学习、大调研、大改进”,对已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效;对扶贫领域存在的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问题,紧盯不放,加强督导调度,确保问题尽快整改到位。同时,县委集中派出5个巡察组。用2个月时间对10个县直部门单位开展巡察,目前正处于汇报阶段,持续巩固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成效。

  二是持之以恒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从县委自身建设抓起,坚持领导带头,以上率下,督促各级党委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切实履行“一岗双责”,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围绕新时代抓好基层党建工作,开展专题调研、专题研究、专题部署;继续实施乡镇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突破项目和书记交办单制度,健全党建工作追责问责办法,严格督导、严肃追责,倒逼责任落实。下半年,围绕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和近5年来中央、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回头看”,确保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严格落实纪委监督责任,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发挥好巡察“利剑”作用,准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注重源头预防,抓早抓小,坚持有责必问、有案必查、有贪必惩,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开展。

  三是着力建章立制,构建长效机制。在抓好整改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举一反三,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扎实推进“大学习、大调研、大改进”,积极谋划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加快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规范完善全县惩治和预防腐败制度体系。

  四是强化督导检查,推动作风转变。持续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充分发挥县纪委监委和县委县政府督查局职能作用,加强督促检查,深化“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专项治理,加大违法违纪行为惩处力度,持之以恒推进“四风”问题整治,不断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引向深入,切实营造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良好氛围,为推动郓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30-6523219、0530-5378057;邮政信箱:郓州大道6001号中共郓城县纪委信访室(东附楼201);电子邮箱:ycxjwxfs001@163.com。

中共郓城县委

2018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