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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规范开展问责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发布时间:2021-09-16

  党内问责工作是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是一项严肃的政治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强调,要健全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督查问责机制,加强对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等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高质量开展党内问责工作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关键环节,必须统一思想认识、明确问责范围、精准规范问责,着力解决问责意识淡化、内容虚化和力度弱化等问题,推动各级党组织自觉同党中央精神对表对标,凝心聚力做好应变局、育先机、开新局、谋复兴各项工作,以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

  统一思想认识。统一思想认识是行动的先导,问责工作要站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高度,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开展问责工作,推动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督促党员干部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忠诚干净担当。要突出政治性,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聚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通过问责坚定政治立场、坚持政治方向、坚守政治原则、坚信政治道路,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要突出时代性,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最切身的现实问题,通过问责及时维护人民群众关心的巩固改革开放成果、环境综合治理成果、脱贫攻坚成果以及收入分配等直接利益,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要突出严肃性,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聚焦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推动高质量发展不力和干扰巡视巡察工作、侵占服务对象财物等突出问题和新型违纪违法问题,用严明纪律确保政令畅通,通过严肃问责维护党的形象和党员干部队伍形象。

  明确问责范围。2019年9月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明确了党委(党组)、纪委、党的工作机关启动问责调查、作出问责决定等有关事项的具体情形,为精准有效问责提供了制度遵循。开展党内问责工作要明确问责主体、问责情形、问责内容、问责对象,进一步突出问责工作重点,确保问责效果。要明确问责主体,党委(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地区本单位问责工作的领导;纪委履行监督专责,协助同级党委开展问责工作;党的工作机关依据职能履行监督职责,实施对本系统本领域的问责工作。要明确问责情形,突出主责主业和关键环节,聚焦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紧盯党的领导、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等管党治党各方面情况,精准定性,做到失责必问。要明确问责内容,紧盯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巡视巡察以及各类监督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各级党组织制定贯彻落实具体措施的执行情况,在决策程序上将遵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坚持民主集中制等作为重点,在作风建设上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治“四风”作为重点。要明确问责对象,抓住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紧紧扭住第一责任人这个“牛鼻子”。要及时跟进党中央新部署新要求,突出政治性、体现针对性,建立党委(党组)、党的工作机关与纪委监委之间的衔接工作制度,明确责任界限,加强对一把手、同级领导班子、下级领导班子的监督,分级分类开展问责。

  精准规范问责。问责工作要区分不同情形、规范问责标准,围绕工作效果完善问责程序,建立高质量问责的长效机制。要严格问责标准,按照依规依纪依法、实事求是的原则,明确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个人责任和集体责任之间的责任边界,根据工作重点任务变化动态调整责任清单,针对失职失责不同情形,精准运用“四种形态”,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要规范问责程序,建立健全规范问责工作的相关程序和制度,从问责的启动、调查、报告、审批、实施等全过程都要坚持集体讨论、严格把关,形成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结果运用的完整链条,从启动、调查问责工作,到提出、研究处理意见,再到处理决定的形成、送达和问责对象的申诉等,要做到流程规范。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把贯彻执行党内问责条例情况纳入日常监督、巡视巡察、派驻监督等重要内容,针对问责不到位、不规范、不精准以及向下推卸责任等问题,及时督促纠正。要体现严管厚爱,务求问责实效。问责的最终目的不是处理多少人,而是要通过问责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最终达到干事创业的目的。党的问责工作既要体现执纪执法的力度,又要充分彰显组织的温度,要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要强化对问责成果的运用,做好问责工作“后半篇文章”,建立问责决定执行、以案促改、对被问责干部跟踪回访等制度,将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嵌入管理制度、贯穿决策审批等管理流程,进一步提高制度约束力和执行力。(钱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