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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潍城区:出台《意见》为派驻机构参加
驻在部门会议定规矩

来源: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20-08-27

  “明天区水利局党组召开领导班子警示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请派驻五组派人参加”“下周二区市场监管局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议,请派驻二组到会指导”……近期,潍坊市潍城区纪委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陆续收到驻在部门的会议邀请。

  深化派驻机构改革以来,该区纪委监委在实现派驻监督全覆盖的基础上,于今年制定出台了《关于派驻纪检监察组参加或列席驻在部门有关会议的意见》。《意见》明确规定了派驻纪检监察组参加或列席会议的范围、程序和职责,从派驻纪检监察组和驻在部门两个层面分别提出要求。派驻纪检监察组通过参加或列席驻在部门“三重一大”会议、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巡察结果反馈会及其他相关会议,对重大决策是否坚持民主集中制、重要干部任免是否符合程序、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是否合法合规等进行监督,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和建议,实现精准有效监督。

  “作为‘打铁人’,我们一定要坚持‘严’字当头,把参加、列席会议作为督促提醒、发现问题的重要手段,切实把监督责任落到实处。”潍城区纪委监委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组长刘宝国说。

  为推动派驻机构参加或列席驻在部门有关会议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该区纪委监委成立了派驻机构联络办公室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并将该项工作纳入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向区纪委常委会述职述廉述责,和对驻在部门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确保意见落地落实。

  “规范派驻纪检监察组参加或列席驻在部门会议,对于增强派驻纪检监察组责任担当意识,督促驻在部门主体责任落实,必将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区纪委常务副书记、区监委副主任郭金娟介绍,今年以来,该区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共参加或列席驻在部门重要会议81次,提出意见建议33条,开展约谈24人。

  该区纪委监委还积极探索建立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党组织定期会商、重要情况通报,与巡察组、纪委监委监督检查部门情况沟通,以及机关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监察组+街道纪工委监察室“三联合”协作执纪监督等机制,运用廉政谈话、政治生态调研、协助开展巡察等方式,切实增强“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同时,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对监督部门和单位“画像”,形成政治生态分析研判报告,推动形成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潍坊市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黄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