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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牟平区:月通报“成绩单”倒逼案件质量提升

来源: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20-08-12

  “通报就像考试的‘成绩单’,案件质量好不好一目了然,我们要对照问题抓紧整改。”8月3日,收到区纪委监委下发的2020年7月份案件质量通报后,烟台市牟平区武宁街道纪工委书记王勇说。当天,这份通报同时下发到区纪委监委各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监察组和镇(街)纪(工)委。

  为把好案件质量关口,去年年初,牟平区纪委监委探索推行了案件质量月通报制度,围绕“规范、精准、高效”的要求,对各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监察组和镇(街)纪(工)委承办案件的质量进行每月汇总通报。通报科学设置了案件质量评价指标,包括移送审理部门的案件存在的问题、办案部门的结案情况、案件办结期限情况等,构建起一套可行性、操作性较强的综合评价体系,推动案件承办部门不断提升审查调查工作质效。

  “通报不能一发了之,事后还要跟踪了解整改情况,督促并配合案件承办部门抓好问题整改落实。”该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负责人表示,只有帮助案件承办部门真正解决问题,通报才具有“生命力”。针对发现的问题,区纪委监委从规范化入手,先后制定了《党纪政务案件移送审理工作细则》《常见违纪案件定性量纪参考标准》两个规范性文件,编印了《职务犯罪案件取证认证工作指引》《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操作规程》《模拟审调查案卷》《纪检监察机关常用党纪法规汇编》四本工具书,进一步统一标准、规范程序。

  同时,该区纪委监委还配套建立了“预审员”轮岗培训机制,从镇(街)纪(工)委抽调专业背景好、综合能力强的年轻同志到审理室轮岗培训,指导他们用最短的时间熟悉业务,提升案件办理水平,从源头上提高案件质量。

  案件质量月通报制度实施以来,经过一年多的实践,案均问题数减少约50%。“可以说,这项制度是我们加强和改进审查调查,推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有效举措。”区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介绍,下一步,将以保障和提高案件质量为核心,持续深化通报制度,加强数据分析和应用,提升通报的刚性和权威,以案件的高质量推动纪检监察工作提档升级。(烟台市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黄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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