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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出台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
监督管理办法

来源: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19-07-19

  “从事案件线索管理工作要把‘密’字放在首位,在工作时间注意保密,‘八小时以外’也要警惕‘探听者’打探消息,任何时候都不能泄露工作秘密,更不能触碰办法里所列的清单”。近日,费县纪委常委郭超与案件监督管理室工作人员柴友政谈心时提醒到。

  郭超提到的“办法”,指的是费县纪委监委今年5月出台的《费县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办法》,“清单”则是指办法中列出的5个方面20条“负面清单”。办法为纪检监察干部划出了“八小时外”规范言行的“硬杠杠”,对干部的日常监管从“工作圈”延伸至“生活圈”。

  “‘负面清单’清楚地告诉我们,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不仅‘八小时内’要讲纪律,‘八小时外’更要讲规矩,在工作生活中严格要求自己,谨言慎行,认真履职。”费县纪委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主任董元慧说。

  根据办法,费县纪委监委通过实行建立“八小时以外”问题台账、报告个人事项、纪检监察干部活动审批报备、谈心谈话、负面信息管理、违纪问题直查快办等6项制度,对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执纪用权、个人品行修养等多个方面架起了“监督探头”。对“八小时以外”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将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分类处置。目前,县纪委监委已为128名县乡纪检监察干部建立了包含“报告个人事项”等8项内容的廉情档案,为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打牢基础。

  “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干部肩负的任务更重,社会关注度更高,必须常念‘紧箍咒’,监督管理‘全天候’,时时事事做党员干部的表率。”县纪委书记刘文军表示,“下一步,我们要充分借助组织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的力量,织密监督网络,严肃查处违反办法的行为,永葆纪检监察队伍的清廉本色。”(临沂市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黄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