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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阳市:编写《纪检机关业务工具书》 规范工作流程

来源: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18-10-26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27至30条、第33条中对纪法衔接作出详细规定,根据这些调整,我们对《工具书》相关章节进行了修改,请大家看一下第43页……”10月8日,在海阳市纪委监委干部大讲堂上,审理室干部迟海涛正在讲解执纪《纪检机关业务工具书》的内容。

  今年上半年,海阳市纪委监委梳理整合业务内容,聚焦监督执纪“全过程全要素”,结合政策理论、党纪法规与工作实际,编写执纪《工具书》,包括信访举报办理、线索管理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审理等六个部分,对业务科室的职责任务、程序步骤及工作时限等提出明确要求,做到“监”有道、“督”有术。

  “编写过程中我们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分析原因、查找漏洞、完善流程。”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比如,在7月份移送起诉一例职务犯罪案件时,我们探索构建与市检察院衔接的有效机制,审理部门提前介入对案件进行审理,并就移送起诉环节与市检察进行充分沟通。移送后,我们将移送注意事项、具体流程、必备材料进行归纳整理,及时补充到《工具书》中,为以后的工作提供程序依据和业务支持。”

  市纪委监委还在每周举行的干部大讲堂上开展“共学你问我答”活动,纪检监察干部共同学习《工具书》,提出疑问,相关科室负责人现场解答,帮助干部系统了解业务知识,掌握规范流程。截至9月底,已进行集体学习26次,现场解答问题60余个。(烟台市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黄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