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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而复得的分红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发布时间:2018-05-04

  “听说村里已经收到2.9万元分红,我们就等着啦!”近日,山东省乳山市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在对诸往镇王家疃村扶贫案件进行“回头看”时,村里的于大婶激动地说。

  于大婶的分红背后还有一段故事。去年4月,乳山市纪委接到有关王家疃村党支部书记于高福涉嫌挪用套取侵占扶贫资金的问题线索后,成立核查组对此事进行调查。

  “我们村变化可大了,村里新修了山路,村支书还张罗建水塘……”当被问到村里扶贫工作开展情况时,于大婶连连称赞。

  “您种的苹果年底怎么分红?”

  “苹果是我自己种的,挣多挣少都是自己的,哪有什么分红?”于大婶的回答让核查组工作人员心里咯噔了一下。

  相关材料显示,该村有一笔33万元的苹果树集体种植扶贫项目资金。于大婶应该是参与集体种植的贫困户,每年能得到一定分红。但在她口中,这苹果是她自家种植的。那么,这笔本该用于集体种植的扶贫资金去哪儿了?

  随着调查的深入,几张总额十多万元、只有金额没有单价和数量的化肥发票引起了核查组的注意。顺藤摸瓜,于高福自知瞒不住了,便交代了挪用扶贫专项资金的违纪问题。

  “我看村民的果树种得很好,就将这笔钱用在别的地方了,认为只要把钱花在村集体上,就不会出问题……”最终,于高福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这个扶贫项目怎么能通过验收?核查组继续对市扶贫办、镇党委等责任单位展开延伸调查。“实地验收时,地面上有苹果树,我们就认为项目是合格的。”如此“验收”,让数名扶贫办和镇干部因工作失职失责受到了严肃追责。(陈永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