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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守职能定位 积极稳妥推进
山东省市县三级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全部完成

来源: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20-01-23

  印发《关于深化省纪委省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赋予派驻机构监察权;

  明确监督首责、聚焦监督重点、创新监督方式、完善监督制度、加大问责力度,对派驻机构提出明确工作要求;

  成立20家省管企业、42家省属本科高校监察专员办公室,2家省管金融企业纪检监察组……

  2019年,山东用实打实的举措推进深化派驻机构改革,推动派驻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截至2019年12月底,省市县三级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全部完成。

  强化组织领导 稳妥有序推进派驻监督改革

  “要准确把握改革基本原则,依规依纪依法稳妥有序推进,着力健全机制制度,强化监督首责,依法赋予监察职能,配齐配强干部,加强党对派驻机构的全面领导,提升派驻监督全覆盖质量。”2019年5月底召开的深化省纪委省监委派驻机构改革动员部署会上,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陈辐宽提出明确要求。

  在深化派驻机构改革中,省纪委省监委坚守职能定位,抓住机构组建、职务任命、编制职数核定、人员配备等重点环节,统筹各板块纪检监察机构,积极稳健推进改革任务落实。

  机构组建是派驻机构改革的基础。省纪委省监委研究制定《关于深化省纪委省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从派驻机构的领导体制、职责权限、工作机制、制度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等方面,对完善派驻监督体制机制提出要求。

  改革按照自上而下、分类施策、分层级推进的原则,稳步有序推进。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省管企业、省管金融企业和省属本科高校纪检监察机构设置有关事项的通知》,标志着20家省管企业、42家省属本科高校监察专员办公室、2家省管金融企业纪检监察组正式成立。

  根据中央纪委要求,省管企业、省属本科高校纪委书记由省纪委省监委任命为监察专员。省委、省纪委一揽子研究任命了2名驻省管金融企业纪检监察组组长,61名驻省管企业、省属本科高校监察专员。

  各市也迅速启动调查研究、情况摸底、方案制定等工作,加强对县级派驻机构改革工作的指导和领导。济南市印发改革文件,分类制定推进企业高校派驻机构改革方案,对市县两级改革工作进行安排,12个区县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全部完成。潍坊市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后,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总数增加到18个,包括11个综合派驻纪检监察组、7个单独派驻纪检监察组;市监委在市管企业、市属高校新设派驻监察专员办公室9个,监察对象增加3932人。

  明确监督首责 有效发挥“派”的权威“驻”的优势

  深化派驻机构改革,不仅仅是优化机构设置、整合人员力量,更重要的是推动派驻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派驻机构名称变化的背后是职责的变化,被赋予了监察权,既要依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又要依照宪法和监察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根据授权行使相应纪检监察权限。”省纪委省监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介绍。

  《实施意见》对强化派驻机构监督首要职责提出的改革举措中,第一条就是“明确监督首责”,派驻机构是省纪委省监委的重要组成部分,由省纪委省监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第一职责是监督,首要任务是监督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处级以上干部,及时准确发现问题,有效发挥探头作用。

  “被监督单位党建机构不健全,厅属单位纪检组织架构缺失,不利于‘两个责任’贯彻落实;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沟通协调机制不健全,‘两个责任’合力同频共振不足……”省纪委省监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与省教育厅党组召开的联席会议上,纪检监察组结合巡视反馈和整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明确指出厅党组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措施建议,督促责任落实。

  深化派驻机构改革以来,各派驻机构突出监督重点,聚焦主责主业,重点检查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等情况。同时,推动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督促驻在部门机关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加强对驻在部门本级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监督,紧盯“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突出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掌握重点人和事,把监督触角延伸到前端。

  各市、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也立足职能定位,扎实履行监督第一职责。青岛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十纪检监察组发现市科技局对有关科技专项资金的实际拨付到位情况未实施有效监管,存在重审批轻监管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并跟踪问效,靶向督促整改。威海市文登区纪委监委探索推行派驻监督“巡回驻点”工作机制,对权力运行问题多发领域和违纪行为频发部门开展重点检查和驻点办公,围绕发现问题形成工作报告,督促相关党组(党委)立行立改。临沂市兰山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通过参加监督联系单位民主生活会、党组会等有关会议,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过程“贴身监督”,对明显违反决策程序和有关纪律的事项提出明确整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