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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代表团:“彰显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的鲜明立场”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布时间:2018-03-15  

  连日来,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各代表团陆续召开全体会议和小组会议,审议监察法草案。在山东代表团,代表们围绕这一议题展开了热烈讨论。

  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作为国家监察工作的根本政治方向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委副书记、济南市委书记王文涛认为,监察法的制定,将有利于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

  “监察法草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旗帜鲜明地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作为国家监察工作的根本政治方向,将履行监察职能的监委和履行纪律检查职能的纪委合署办公,实现了纪法贯通,使反腐败工作完全置于党的统一领导之下,进一步体现了我们党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的鲜明立场。”王文涛代表说。

  他表示,监察法的制定有利于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监察法草案赋予监委必要的调查权限,特别是用留置取代“两规”,使监察机关履职尽责于法有据,彰显反腐败工作全面走上法治化轨道。

  对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陈辐宽认为,监察法是反腐败工作的国家立法,聚焦反腐败工作,既是实体法又是程序法,既是授权法又是限权法,对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陈辐宽代表表示,监察法在监察对象上,把行政监察的“小监察”变成国家监察的“大监察”,有效解决了过去行政监察覆盖面过窄、反腐败力量分散、纪法衔接不畅等问题,实现国家监察全覆盖。监察体制改革后,山东省监督对象由改革前的62.7万增加到215.2万,消除了监督的空白。在监督方式上,以“政务处分”代替“政纪处分”,以留置取代“两规”等,这些都是监督理念、思路的重大创新。

  “同时,监察法草案将纪检监察机关经过实践检验证明行之有效的一些调查措施上升为法律,有利于推动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他说。

  构建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是国家监督制度的重大顶层设计,是建立中国特色监察体系的创制之举。”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副省长孙继业说,制定监察法十分必要。

  孙继业代表表示,目前,世界上大约有120多个国家建立了监察制度,但是由于国情不同,并没有一种固定的监察模式。纵观各国的监察机构,其历史渊源和现实功能千差万别,但建立的机构大都有专门的法律保障。我国的监察制度从起源到如今不断发展完善,是符合我国国情和传统的,监察法的制定有利于健全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

  解决反腐败力量过于分散、纪法衔接不畅等问题

  “监察法的制定,反映了党中央持之以恒推进反腐败斗争的坚定决心,有利于解决反腐败力量过于分散、纪法衔接不畅等问题。”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地质调查局青岛海洋地质研究所副总工程师印萍说。

  印萍代表认为,监察法的制定坚持了正确的政治方向,顺应了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迫切需要,契合了人民群众对于加强依法治国的盼望,具有坚强的政治基础。

  “还有一个突出感受是,刚刚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就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性质、地位、名称、人员组成、任期任届、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等作出规定,使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于宪有据、监察法于宪有源。”她说。(记者何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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