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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2017年立案1325件 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426人

来源:山东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时间:2018-01-12

  2017年,淄博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纪委、省纪委全会精神,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纪检监察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夯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修订全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引入量化考核系数,委托第三方调查机构进行民意调查,使考核更加科学合理。由市委常委、市政府党员副市长带队,对各区县和市直部门、单位进行实地检查考核。结合工作实际,以市委文件出台《关于规范党的问责工作流程的意见》,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倒逼管党治党责任落实。2017年,全市实施党内问责384起,问责党组织152个,问责党员领导干部322人,其中给予纪律处分43人。

  持之以恒纠治“四风”。严格正风肃纪,紧盯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加大明查暗访力度,对重点问题进行专项检查,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2017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31起,处理289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24人,通报曝光37批、115起典型案例,涉及141人。配合市委开展“落实不力”问题专项整治,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纳入督导检查内容,组织5个督导检查组对各区县、市直部门单位开展督查,形成有力震慑。推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常态化、长效化,对监督执纪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制定规范公务接待、车改后公务用车管理使用、领导干部外出报备等一批制度规定,划出行为红线,扎紧制度笼子。开展脱贫攻坚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把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作为市委巡察重点,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强化明查暗访,及时发现问题。2017年,查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411起,处理462人,其中党纪政纪处分271人,通报曝光典型案件124起,涉及137人;查处扶贫领域问题73起,处理99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1人。

  规范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注重抓早抓小,发现苗头及时纠正,对严重违纪涉嫌违法党员干部,坚决查处、决不姑息,保持和巩固反腐败工作良好态势。2017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3205件次,处置问题线索2412件,立案1325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426人,其中县处级干部47人,乡科级干部277人。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处理2985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1714人次,占58%;第二种形态894人次,占30%;第三种形态155人次,占5%;第四种形态222人次,占7%。

  健全完善监督体系。深化述责述廉工作,召开区县党政主要负责人、新调整任职的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向市纪委全会述责述廉会议。各区县组织开展区县党政班子成员向同级纪委全会述责述廉,并延伸到镇办党政主要负责人,扩大监督覆盖面。强化派驻机构监督职能,组织两批对32个市直部门开展派驻巡查监督“回头看”,对2个部门单位党委党组进行问责,对9名党员领导干部进行批评教育或提醒谈话。扎实推进市县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监督全覆盖,完成市一级派驻监督全覆盖改革任务。扎实推进市县党委巡察工作,首轮巡察8个市直部门、2个镇,发现问题184个;第二轮对10个市直部门、5个镇的巡察进入收尾阶段。针对第一轮巡察发现的问题,召开第一轮巡察发现共性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大会,集中对发现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基层党建、财经纪律、公务接待、旧村改造等5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淄博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