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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景华:学习贯彻规则 加强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

来源: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19-02-13

  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彰显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持续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强化自我监督的坚定决心,体现党中央对纪检监察机关的严管和厚爱,确保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依规依纪依法履职尽责,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的高质量发展。

  首先,要提高政治站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勇于担当作为,以求真务实作风坚决把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纪检监察干部要把准政治方向,站稳政治立场,提高政治能力,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大是大非面前敢于亮剑、善于斗争。

  其次,要增强专业能力。规则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总结吸收了党的十八大以来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新成果,在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审查调查、案件审理各个环节,针对实践中反映的问题和权力运行中风险点做出更加严格的规范,比如,采取谈话函询方式处置问题线索,应当起草谈话函询报批请示,拟订谈话方案和相关工作预案,按程序报批;初步核实中需要采取技术调查或者限制出境等措施的,纪检监察机关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交有关机关执行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要强化纪法思维特别是程序意识,严格依照监督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确保纪检监察工作始终在制度轨道上运行。

  最后,打铁必须自身硬。监督别人的人首先要监管好自己,执纪者要做遵守纪律的标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学习贯彻落实规则,带头建设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保持队伍纯洁,对执纪违纪、执法违法者“零容忍”,坚决防止“灯下黑”,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纪检监察干部要以更高的标准自我要求,严格遵守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结合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将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灵活运用纪法“两把尺子”,纪法衔接好,执纪执法既“准”又“严”,进一步推进反腐败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省纪委省监委驻省文化和旅游厅纪检监察组组长 郭景华 ‖ 责任编辑 黄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