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体会文章

路绪剑:学习贯彻宪法监察法 铸牢新时代钢铁长城

来源: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

  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并产生国家监察委员会,对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标志着在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迈出重要步伐,为开启新时代的伟大篇章,为党和国家事业行稳致远提供了坚实法律保障。

  一、提高认识,衷心敬畏坚决拥护宪法。宪法是国之磐石,是九鼎之重器,是治国安邦总章程。宪法修改,是党中央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政治决策,是大势所趋、发展所需、众心所向,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

  此次宪法修改,准确把握新的历史方位和关键时间节点,集中体现了党的十九大精神,旗帜鲜明表明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把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领导人民形成的重大理论观点、重大方针政策、重大奋斗目标,以根本法形式固定下来,确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宪法指导地位,实现了党的主张、国家意志、人民意愿的高度统一,实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高度统一,对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一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的源泉,宪法修正案的顺利通过,是新时期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作为新时代的纪检监察干部,必须衷心敬畏、坚决拥护,自觉成为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自觉以法治凝聚共识、规范发展、化解矛盾,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聚人心、汇力量、永奋斗。

  二、内化于心,熟练掌握坚定执行监察法。监察法确立了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制,体现了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机统一,对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监察法于宪有源,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先通过宪法修正案,然后再审议监察法草案,及时将宪法修改所确立的监察制度进一步具体化,使监察法于宪有据,是我们党依宪执政、依宪治国的重要体现,为国家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了根本法保障。监察法把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机制固定下来,着力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为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提供坚强法治保证。

  监察法是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而设立,是为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而设立,是为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而设立,是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而设立,对国家监察工作起统领性、基础性作用。作为新时代的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将监察法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熟练掌握运用监察法,坚定遵照执行监察法,不断增强自身本领,力争达到新要求,充分迎接新挑战。

  三、以法治思维和方式,铸牢新时代的钢铁长城。新时代开启新征程,新使命呼唤新作为。随着监察法的出台和各级监察委员会的组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工作真正进入深水区,开启了全面深化的新阶段和纪检监察工作的新篇章。

  作为新时代的纪检监察干部,面对新的职责使命,必须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保障全面从严治党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监督是监察委员会的首要职责,在驻省水利厅纪检组日常的派驻监督工作中,要依照宪法、监察法,监督省水利厅系统所有行使公权力的行为,具体从八个方面加强监督,一是着力加强对遵守党章党规、遵守宪法法律的监督,二是着力加强对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监督,三是着力加强对坚持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监督,四是着力加强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严明党的纪律的监督,五是着力加强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监督,六是着力加强对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的监督,七是着力加强廉洁自律、秉公用权的监督,八是着力加强对完成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任务的监督,确保权力不被滥用。

  作为新时代的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始终忠于党章,忠于宪法、忠于人民,严格依照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监察法履职尽责,不断开创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新局面,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铸牢法治的钢铁长城。(省纪委驻省水利厅纪检组副组长 路绪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