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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华:学深悟透监察法 切实履行派驻职责

来源: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

  3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高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监察法的出台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最近一个时期,我们把学习贯彻监察法作为重要政治任务,采取通读法条原文、学习法律解释、交流心得体会等多种方式,在纪检组内部和归口监督单位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的热潮。

  一、提高政治站位,牢记职责使命。监察法是关于反腐败的国家立法,是中国特色监督制度的创制之举,对国家监察工作起统领性和基础性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做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战略部署,空前的反腐力度使一大批腐败份子纷纷落马,形成了强有力的震慑。修改宪法、出台监察法,是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里程碑,是习近平总书记依法治国、依宪治国重要思想的生动实践,体现了我们党夺取反腐败压倒性胜利的坚定决心,体现了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机统一。监察委和纪委一样,都是政治机关,旗帜鲜明讲政治是最突出、最鲜明的特征,作为派驻纪检组,必须牢牢把握“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这个根本目标,牢记纪委监委是党的政治机关,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贯穿到派驻纪检监察工作全过程、各环节。

  二、聚焦学深悟透,抓好学习宣传。学习监察法的核心在把握要义,重点在学懂弄通。我们在学习中注重教育引导组内同志充分认识颁布实施监察法的重大意义,深刻理解条文的丰富内容和精神实质,并制定了具体的学习计划,切实做到先学一步、学深一点。注重把学习监察法与学习党章、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结合起来,准确理解和把握监察委员会的性质和宪法地位,理解监察机关的职责权限、监察范围、监察程序,并开展交流讨论,强化运用法律思维精准监督执纪的思想自觉,不断提高依纪依法监督执纪的水平。我们还结合最近正在开展的专项检查,通过谈话、授课等多种形式向各归口监督单位宣传介绍宪法修正案和监察法的主要内容,下一步还将下发通知,组织形式多样活动,将监察法的学习宣传引向深入。

  三、严格依法履职,狠抓贯彻落实。监察法的出台涉及政治权力、政治体制、政治关系的重大调整。从政治权力看,监察委专司国家监察职责,涵盖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从政治体制看,监察委由人大产生,对同级党委、本级人大和上一级纪委监委负责。从政治关系看,监察委与纪委合署办公,健全了党统一领导的反腐败工作体系。给派驻纪检组带来的最大变化,就是同时负有党内监督、国家监察“双重责任”,监督对象呈几何倍扩大。下一步的工作中,我们将切实履行监察法赋予的“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擦亮“监督探头”,把发现问题作为监督的首要任务;聚焦“秉公用权”,把公权力作为监督的核心内容;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作为监督的根本遵循,坚持标本兼治,强化监督工作。

  四、强化纪法衔接,深度融会贯通。监察法从制度设计上健全了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以法律的形式为全面从严治党“保驾护航”。派驻纪检组要用好纪律、法律“两把尺子”,善于用法律的眼光和标准、法治的思维去开展和推动工作。派驻纪检干部在工作中要带头遵守监察法,自觉维护监察法,牢固树立纪法贯通意识,严格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的原则,依纪依法行使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职权,做到党内监督与依法监察有机统一,确保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合法合规,努力实现对归口监督单位内所有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的监察全覆盖,为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提供坚强的法纪保障。以监察法为基本遵循,进一步修订完善纪检组现有的相关制度,确保各项工作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下有条不紊地开展。

  五、加强自身建设,强化责任担当。打铁必须自身硬,派驻纪检干部要按照监察法对纪检监察干部提出的新要求,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建设过硬队伍,强化责任担当。一要加强政治建设,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理想信念,坚守职责定位,在政治上自觉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带头执行党章党规党纪,坚持知行合一,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二要开展业务练兵,全面提升监察业务能力,特别是发现问题线索、调查取证能力,准确分析案情、突破案件能力,维护宪法法律权威、运用法律法规的能力。三要勇于担当,落细落早落小。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平常监督立足于早,着眼于小,多做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工作,发现苗头及时提醒,防微防患于未然,在原则问题上,敢于动真碰硬,不断强化执纪问责的震慑作用。(省纪委驻省委宣传部纪检组组长 关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