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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永军:派驻纪检干部要带头学习贯彻执行宪法和监察法

来源: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和国家监察法。修改宪法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修改后的宪法,充分体现了十八大以来党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宪法保障,也为监察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提供了宪法依据。监察法把党的十八大以来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形成的新理念新举措新经验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为反腐败工作开创新局面提供了重要政治和法治保障,对于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整合反腐败力量,构建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反腐败工作,具有重大的现实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作为派驻纪检机构,一定要从政治和全局高度深刻领会修改宪法和制定监察法的重大意义,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带头学习贯彻执行宪法和监察法,以实际行动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一、深入学习宪法和监察法,不断提高反腐败工作法治化水平。派驻纪检组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主动先学一步,深学一层,认真对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八个本领”和赵乐际同志提出的“四个能力”的要求,根据自身实际,不懂什么就学什么,提高学习实效。要做好结合文章,紧密结合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紧密结合驻在部门工作特点,紧密结合当前开展的“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和即将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扎实的学习,切实增强学习的效果。要坚持读原文、学原著、通原理,努力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切实掌握履职尽责的基本功。要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积极营造依法解决问题、依法化解矛盾的法治意识,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不断提高反腐败工作法治化水平,真正把把制度优势持续转化为治理效能。

  二、坚决贯彻宪法和监察法,忠实履行好派驻纪检组肩负的职责。派驻机构要忠实履行党章、宪法和监察法赋予的工作职责,主动探索实现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的方式途径。要把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遵守政治纪律的监督摆在首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纠正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决策部署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等问题。要紧盯省人社厅社保基金、就业资金、精准扶贫、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以及人事考试、职称评审等重点工作和关键环节,强化监督,坚决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要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纠正“四风”。要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工作做在前面,早拔杂草,护好秧苗。要不断巩固拓展深化“多走一公里”理念,每查处一个案件或发现风险隐患,都举一反三,检视在相似条件下有无类似问题发生;查漏补缺,并着眼长远健全完善制度规定和工作流程,做好监督执纪和后期整改的无缝衔接,推动实现治标与治本的有机统一。要强化压力传导,加大问责力度,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压紧压实管党治党责任,营造驻在部门良好政治生态。

  三、严格执行宪法和监察法,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监察法条文中涉及监察机关权限的有20多个“可以”,这些“可以”就是权力,用得好,就能够成为正风肃纪、反腐惩贪的利器;用不好,就容易出现违纪违法问题,带来极其恶劣的影响。纪检组要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对纪检干部真情关怀、真心爱护、真诚帮助。对反映干部的问题线索认真核查,对违纪违法的该处理的处理、该移交的移交,坚决防止“灯下黑”。纪检组干部要带头遵纪守法,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坚持宽打窄用”的重要要求,正视权力、敬畏权力,牢记法定职权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在行使权力上慎之又慎、在自我约束上严之又严。要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司法监督和社会监督,习惯在制约和监督的环境下履职尽责,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省纪委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纪检组组长 梁永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