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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纪委通报4起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

来源:烟台市纪委监察局网站发布时间:2018-01-11

  近日,烟台市纪委通报4起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

  1.栖霞市亭口镇引驾夼村原党支部书记李祥春套取危房改造补助款问题。2012年至2013年,李祥春担任引驾夼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在协助亭口镇政府实施危房改造工作中,通过对部分应改造的危房减少改造项目的方式,套取危房改造补助款22325元,据为己有。栖霞市纪委给予李祥春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2.蓬莱市小门家镇得口店村原村委会主任刘方宽挪用扶贫项目资金问题。2016年11月至2017年4月,刘方宽任得口店村村委会主任期间,挪用上级财政部门拨付的“优质苹果园产业扶贫项目”资金160115.5元,用于硬化村内道路。小门家镇党委给予刘方宽严重警告处分。

  3.招远市张星镇西战家村村委会主任战波套取危房改造补助款问题。战波任西战家村委会主任期间,在明知自己不符合危房改造补助条件的情况下,经时任村党支部书记战国亮默许,以个人名义申请并办理了危房改造补助相关手续。2014年2月战波领取了12000元危房改造补助款,用于个人支出。张星镇党委给予战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战国亮党内警告处分。

  4.龙口市龙港街道梁家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梁明惠截留危房改造补助款问题。2008年至2012年期间,梁明惠担任梁家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多次截留本村某村民危房改造补助款共计10000元,用于村务支出。龙港街道党工委给予梁明惠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强调,全市各级党组织一定要承担起脱贫攻坚主体责任,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批示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认真开展全市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相关职能部门单位要担负起监管责任,从严从实推动各项扶贫政策落细落实落到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对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坚决做到挺纪在前、动辄则咎,快查严处、通报曝光,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烟台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