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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市纪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来源:莱芜市纪委监察局网站发布时间:2017-12-30

  近日,莱芜市纪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莱城区苗山镇灰堆村党支部书记郭增彬违规公款国内旅游等问题。2013年7月,灰堆村以“七一”期间到外地参观学习为由,用村集体资金组织党员和群众代表共计62人,在莱芜某旅行社参团到烟台旅游,同月郭增彬提议给上述人员每人发放一桶花生油,共计花费45703元,该款项已退赔灰堆村村集体;2016年11月,郭增彬借其孙出生之机,违规收受恭贺礼金共计25360元。另外,郭增彬还存在其他违规违纪行为。郭增彬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2017年11月,给予郭增彬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钢城高新区卞家泉社区党支部原书记李家春,党支部委员、居委会原主任葛振东违规发放福利等问题。2013年6月,经时任社区党支部书记李家春与居委会主任葛振东商议,并召开社区“两委”会议研究决定后,该社区用集体资金购买羊毛被于“七一”期间发放给社区党员,共计花费28380元;2013年至2014年,该社区用集体资金违规列支招待费,共计花费13603元。另外,葛振东还存在其他违规违纪行为。李家春因其他违法违纪问题已于2016年5月被开除党籍,由钢城高新区党工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2017年8月,给予葛振东党内警告处分。

  3.农高区寨里镇公王庄村党支部原书记苏庆昌违规公款吃喝等问题。2013年至2014年,公王庄村“两委”共虚报套取征地补偿款23632元,用于村级招待费等开支,且收入支出均未计入村委账目;2013年春节后,公王庄村“两委”未将村级“工作突出单位”奖金600元计入村账,由村干部私分;2013年6月,公王庄村党支部在庆“七一”期间花费1720元给党员购买礼品。苏庆昌对以上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7年8月,给予苏庆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知要求,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切实增强敬畏意识,守住纪律底线。元旦、春节将至,各级党组织要严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作风建设的部署要求,主动作为,强化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各项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在驰而不息纠治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问题的同时,加大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重点纠正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等突出问题,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严肃予以查处,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绝不姑息,坚决防止不良风气反弹回潮。(莱芜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