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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纪委通报5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典型问题

来源:潍坊市纪委监察局网站发布时间:2017-12-28

  近日,潍坊市纪委通报5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典型问题。

  1.青州市庙子镇桃行村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岳经庆任职期间,通过授意他人或自己保存本村大部分低保户低保款存折的方式,与该村原文书于怀荣违规提取低保款用于村内其他支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于怀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昌乐县高崖库区东白塔村党支部书记张传喜在负责本村养老金和移民补助的发放核减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在明知享受条件的3名村民去世的情况下,仍然进行公示并上报,致使该3名村民亲属违规冒领养老金和移民补助。张传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临朐县山旺镇姚家庄村在危房改造工作中,未严格审核把关,致使村民张某某未严格按照申请的危房改造项目对房屋进行翻建,而仅对房屋进行大修的情况下通过竣工验收,并领取危房改造资金。该村首席代表张光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高密市柴沟镇常家疃村文书徐金相在协助柴沟镇政府办理2017年库区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工作时,未按照规定要求将户口已不在本村的村民鹿某进行核减,致使其继续享受库区移民扶持政策,造成国家损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安丘市辉渠镇石灰窑子村在研究上报该村7名村民为低保户后,支取低保款平均分配给村内60岁以上老人,该村村务负责人李培仁、报账员李培善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强调,各级党委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抓紧抓细抓好。相关职能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对扶贫资金和项目的监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用好问责利器,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多发频发、屡纠屡犯的,要严肃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通过问责推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保障。(潍坊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