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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期过后为啥还要受影响
——上级为下级担当,组织为干部担当,
干部才能为事业担当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杂志发布时间:2019-05-05

  春天来了,但李进心里的冬天似乎还没有过去。

  2016年1月,由于下属单位没有经过充分调研,就审批通过了一个项目,引发群众的集体上访和媒体广泛关注。作为主管领导,时任县城管局局长的李进被问责,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按照有关规定,行政警告处分的影响期是6个月。但是,李进为此所受的影响却远远超过这一期限。2016年底,在评选全市优秀共产党员时,他的提名被否;2017年评选全市五一劳模时,他的报送材料被打回;2017年8月,县委提名他从城管局提拔到某办事处任主任,材料报送到市里后又被退回,原因就是他身上带着受过处分的“污点”。

  李进的情况,是许多受处分处理干部曾面临过的窘境。采访中,多位组织部负责同志坦言,与一般同志相比,对受过处分处理干部的考察使用,的确会更加慎重。

  从字面义来理解,相关法规之所以规定影响期,就意味着在这一期限内,受处分处理党员干部在享受评先评优、职务晋升等权利时会受限制。换句话说,只要出了这个期限,在不违反有关规定情况下,就不应该再受影响。那么,为何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呢?就此,记者采访了不同层级的多位党政一把手和组织部门负责同志,总结出他们的五大顾虑。

  一怕舆论压力。干部的评先评优特别是提拔重用,本身就是一个被广泛关注的敏感话题,如果对象是一个受过处分处理的干部,那么,提名举荐人将面临着更多的质疑,比如是不是跟这名干部有什么特殊关系等。一位市委书记坦言,就因为这一问题,他本人就被上级函询过。

  二怕引火烧身。干部受处分处理的原因尽管多种多样,但总的来说,是有错在先。那么,谁能保证他不再犯类似错误?去年7月,媒体就曾曝出湖北省黄石市交通运输局正县级干部、阳新县委原书记童金波违纪被免后复出,但不久又被双开。而一旦出现这种情况,提名举荐他的领导可能也会因此被追责。

  三怕违反规定。不少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针对受处分处理干部的使用,大多只是原则性、倡导性要求,并没有明确、具体的制度规定。本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原则,一些地方在涉及受处分处理干部的使用问题上,尽量采取回避态度。

  四怕影响工作。在许多人眼里,受过处分处理就是污点,领导干部的威信可能会因此大打折扣,那么,他还敢不敢去管其他人,其他人还服不服他的管理,这些问题都直接关系到工作能不能顺利推进。

  五怕导向错误。许多人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政风明显好转的根本原因,是从上至下严字当头,对触碰纪律红线的党员干部动辄则咎。但是,如果这些受处分处理的人在影响期过后,又能得到提拔重用,那么,会不会产生错误导向,让党员干部不再把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当回事儿。

  应该说,这些顾虑都在不同程度上成了受处分处理干部身上的“标签”难以揭下来的重要原因。

  “敢不敢揭这个‘标签’,说到底,靠的是担当”。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某地级市市委书记告诉记者,去年该市在干部调整中,有20名受处分处理干部被提拔重用,占受处分处理待安排干部总数的四分之一。

  “关键是得托底”,采访中,他拿起手机翻出几条短信给记者看。这些短信都是一些市直机关或部门负责人,从早到晚跟他不定时的工作交流,有的汇报工作进展,有的谈思想困惑。“这里面就有不少是‘复出’干部。正因为充分了解,我才敢在组织面前为他们打保票。”他说。

  但是,这名领导干部也坦言,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落后、人才引进困难的现实,大大降低了此举给他带来的压力。因此,他也建议,应该加强顶层设计,从制度层面进一步规范对影响期过后受处分处理干部的使用。这样,上级为下级担当、组织为干部担当,才能让干部为事业担当。

  对此,一些地方已有破冰之举。

  2018年8月山东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印发的《关于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实施容错纠错的办法(试行)》明确:按照“第一种形态”处理的,除特殊规定者外,在党风廉政考核、年度考核、综合考评、评先评优、干部选拔任用、职级职称晋升、党风廉政意见回复以及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后备干部资格等方面不受影响;按照“第二种形态”处理的,对影响期满、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干部在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不受影响,该使用的大胆使用。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影响期满后,在考察使用时不再受影响的党员干部中,最先被“松绑”的是因为问责受轻处分的情况。辽宁省在2016年换届期间明确提出,因为领导责任被问责且运用第一种和第二种形态受处分处理的,提名不受影响。2018年6月辽宁省下发的《关于激励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要将受问责干部影响期内现实表现作为管理使用的重要参考,对认识深刻、整改到位、业绩突出、群众认可的干部,期满后不影响使用”。

  “洗碗多的打碗也多”,一位乡镇干部告诉记者,基层干部被问责是很常见的事。他受到的一个问责处分,就无法避免。2017年夏,上级要求必须在限定时间内完成某道路施工项目。但是,如果按照正常程序向有关部门报批,根本来不及。无奈,他们只好在报批的同时推进工程,结果被卫星航拍发现了。于是,他作为分管领导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他说,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越到基层这类问题越多。由此,他认为,大胆使用能真心悔过并积极改正错误、因问责而受处分处理的干部,在某种程度上,也释放了鼓励党员干部干事担当、创新作为的强烈信号,从思想上为基层干部减轻负担。(记者 石艳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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