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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反腐败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发布时间:2018-03-14

  审议监察法草案是今年全国两会的一项重要议程。3月13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监察法草案的说明。全国政协委员,农工党山东省委主委、济南市政协副主席段青英向记者讲述了她对监察法草案的认识与理解。

  段青英委员认为,通过制定监察法,把党的十八大以来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形成的新理念新举措新经验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彰显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决心和自信。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监察法草案,立足于实践基础并具有雄厚民意基础,已经比较成熟。2017年11月7日至12月6日,监察法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方面收集了多方意见,对草案作了修改完善。与此同时,监察体制改革在北京、山西、浙江三地进行了试点,随后又在全国推开改革试点,得到人民群众的普遍支持。试点经验及时得到总结,并在草案中充分体现。

  段青英委员说,制定监察法有利于推进反腐败工作进一步实现法治化。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高票通过宪法修正案。这次宪法修改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增加有关监察委员会的各项规定,对国家机构作出了重要调整和完善。通过完备的法律保证宪法确立的制度得到落实,是宪法实施的重要途径。在本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先通过宪法修正案,然后再审议监察法草案,及时将宪法修改所确立的监察制度进一步具体化,是我们党依宪执政、依宪治国的生动实践和鲜明写照。宪法是国家各种制度和法律法规的总依据。监察法草案相关内容及表述均与本次宪法修改关于监察委员会的各项规定相衔接、相统一,保障反腐败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

  段青英委员指出,制定监察法,就是通过立法方式保证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党内监督与国家监督有机统一,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监察法草案作为中央顶层设计的法治成果,为新时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指明了方向,对实现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战略目标提供了有力支撑。

  段青英委员还表示,监察法草案根据宪法修正案将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纳入国家机构体系,明确监察委员会由同级人大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拓宽了人民监督权力的途径,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举措,有利于进一步巩固人民政权、推进人民政权的现代化进程。(记者 易舜 中国纪检监察报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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