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拔“伞”除根,彰显“严”字当头

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18-09-30

  “羽檄从北来,厉马登高堤。”中秋刚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又传“捷报”。9月25日,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通报烟台高新区马山街道西泊子村原党支部书记兼任村主任朱永君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涉及“保护伞”和有关人员失职失责问题。通报一出,大快人心。

  “民心是最大的政治”。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人民群众反对什么、痛恨什么,我们党就要坚决防范和纠正什么”。众所周知,黑恶势力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是社会和谐安定的严重障碍,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顽疾。黑恶势力一日不除,人民群众一日难安。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要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结合起来,既抓涉黑组织,也抓后面的‘保护伞’”,彰显了党中央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和坚定不移、坚决拔“伞”断根的决心。

  “拔草要断跟,扫黑要‘打伞’”。一个时期以来,在某些地区、行业、领域,涉黑涉恶问题之所以能渐成气候,背后总有“保护伞”的身影。正所谓“大树底下好乘凉”,黑恶势力千方百计围猎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以谋取权力庇护。涉黑涉恶势力依仗“保护伞”逃脱惩处、规避监督,欺行霸市、扰乱秩序,甚至获取“政治光环”、攫取政治荣誉、把持基层政权,横行乡间。事实胜于雄辩,如果“保护伞”不除,黑恶势力就会“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严”字当头,忠诚履职担当,高质量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截至8月30日,全省共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559件764人,其中“保护伞”164件266人。中央督导组进驻山东以来,我省持续加大工作力度,截至9月13日,新增查处118起149人,其中“保护伞”案件57起74人。拔“伞”断根取得阶段性胜利,有力打击了黑恶势力嚣张气焰,黑恶势力“生存空间”不断被压缩。

  但是,我们也要看到,各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旧存在不平衡、不扎实的情况;面对涉黑涉恶势力,少数基层组织、部门和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履职不尽责,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现象;有的则对涉黑涉恶现象“选择性失明”,甚至暗通款曲、沆瀣一气。而且,随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持续深入,所谓的“硬骨头”也会逐渐浮出水面,这些案件和一般性的“保护伞”相比,手段更隐蔽、利益交织更深、查办难度也更大,人民群众的呼声也更高,这些都给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挑战。

  “志不求易,事不避难。不遇盘根错节,何以别利器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一场攻坚战,也是一场持久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对标中央要求,把打赢这场攻坚战作为履行“两个坚决维护”的现实检验,加强与政法机关紧密合作、联动配合,深入一线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大案件查办和通报曝光力度,履行好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打击“保护伞”的主体责任。同时,对地方党委、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失职失责等问题,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履行好督促落实的监督责任,以更多的拔“伞”除根战果回应期待,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辛董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