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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众日报发布时间:2020-06-04
烟台市芝罘区纪委监委日前印发《芝罘区纪委监委区域协同办案工作办法(试行)》,将全区13个街道(园区)划分为两大办案片区,细分为4个协同办案区,各纪检监察室分别对一个协同办案区进行指导。协同办案区在区纪委常委会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为区纪委监委各纪检监察室主任。各协同办案区负责审查调查区纪委监委分办的涉及协同区范围内的问题线索及协同区内各街道(园区)纪工委受理并报告的重要问题线索。涉及重大疑难案件的,由分管常委牵头在同一办案片区内协调处理。
区域协同办案工作办法的制定,改变了之前各街道(园区)纪工委各自为战的局面,形成监督执纪合力。以后街道(园区)也能承办大案、要案,有效缓解人力资源不足的局面,实现监督执纪工作提质增效。(记者 从春龙 通讯员 刘梦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