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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津县:“红脸出汗”推动履职尽责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发布时间:2019-12-14

  “这次谈话对我触动很大,不仅受了教育,更感到了责任,今后我一定认真履职尽责,积极主动作为,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日前,山东省利津县某县直部门负责人因在扶贫工作中审核把关不严、责任落实不到位接受县纪委监委约谈时如是说。这是利津县纪委监委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一个缩影。

  为精准把握第一种形态的适用范围,利津县纪委监委下细功夫,依托第一种形态的指标和措施,制定了履职清单,以制度化推动落实第一种形态规范化、常态化。实践中,综合运用提醒谈话、批评教育等处置方式,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提醒,帮助其从思想上认识错误、汲取教训,尽快消除顾虑、卸下包袱,既起到治未病的效果,又激励其担当作为。

  “关键是让践行第一种形态成为压实工作责任、推动履职尽责的有效手段。”利津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该县坚持把运用第一种形态与加强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结合起来,今年在推进重点项目建设、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根据县纪委监委发现的问题,县委有关负责同志对因履职不力导致重点项目进度缓慢的7个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了提醒谈话。通过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督促他们紧盯事关全局的重点工作和重要环节,充分履责。今年以来,利津县纪委监委共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287人次。(通讯员 鲁成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