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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叫停的处理决定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发布时间:2019-11-27

  10月30日下午,山东省德州市农业农村局召开党组会,德州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十一纪检监察组和往常一样,派员到会监督。

  会议进行到第三项议程,该局人事科科长汇报有关人员处理建议。

  “近日,市农业农村局对2015年至2018年度‘私车公养’问题开展了自查自纠,发现有7名下属单位干部职工存在违规使用公务加油卡给私家车加油问题。鉴于以上7人已主动退赔违规违纪款项,建议对以上人员进行批评教育……”人事科科长张彤说道。

  这时,坐在一旁的派驻第十一纪检监察组副组长张涛对此提出异议,“稍等一下,我认为这样处理量纪偏轻!这个处理意见没有区分违纪次数、金额等情况,简单做出批评教育的处理,不能严肃纪律,无法发挥出应有的警示教育作用。根据相关规定,应该区分情况追究责任!”

  “违纪人员隶属于市农业农村局二级单位,并且都是普通干部或职工,批评教育就差不多了吧。”张彤解释说。

  “不管违纪人员隶属什么单位、什么级别,只要是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都应受到相应处理。违纪情节较轻,能够主动退赔违纪款,认错态度良好,在提出处理建议时,可以充分考虑这一点。”张涛回答。

  随后,张涛又提出另一个问题,“你局在发现问题后,就如何处理违纪人员这个问题,事前应该与派驻纪检监察组进行沟通。”

  随即,张涛代表派驻第十一纪检监察组叫停了该议题。

  会后,派驻第十一纪检监察组调取了相关调查材料,按照有关规定,重新提出了处理建议,向市纪委监委请示汇报后,及时将处理建议反馈给了市农业农村局。

  11月11日,市农业农村局召开局党组会和局长办公会,重新审议了对相关违纪人员的处理建议,决定分别给予7名当事人诫勉谈话、批评教育、作出深刻检查、全局通报批评等处理。

  同时,派驻第十一纪检监察组针对市农业农村局暴露出的公务加油监管不到位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责成其对2019年以来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召开专题警示教育会,发挥“以案促改”警示作用,加强对下属单位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发生类似问题。

  今年以来,德州市纪委市监委积极探索派驻监督方式方法,加强对市直各部门单位的监督,促进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的落实。该市要求,凡涉及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专门会议、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重要会议、市直部门单位召开的工作例会,以及纪检监察机关建议或要求召开的会议,都要有派驻机构参会监督。各派驻机构对照部门单位职能,结合日常监督检查中掌握的相关情况以及巡视、巡察中发现的问题等,对会议内容、程序以及整改落实、会风会纪等进行监督。(张崇熙 高红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