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郓城县: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

来源: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20-12-25

  “您好,请问是小屯村纪检委员李堪领吗?我是张营街道纪工委工作人员,想了解一下村里11月份理财会议的情况。”

  “我们小屯村于11月9号召开了理财会,村‘两委’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全体人员参加,会议对11月份的2笔收入、10笔开支都进行了说明,严格按照村级‘小微权力’清单中规定的流程进行审议、签字、公示,现在财务收支公示单在村里的公告栏上贴着哩。”

  这是日前郓城县张营街道纪工委对村级“小微权力”清单执行情况开展的一次电话抽查。今年11月,《郓城县规范村级“小微权力”运行实施意见(试行)》正式下发至各乡镇(街、区),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正式在全县推行。

  “小微权力”清单制度源于郓城县纪委监委的一次调研。此前,县纪委监委在进行基层“微腐败”调研时发现,纪检监察信访举报中很多问题都来自村级层面,村(社区)财务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公开不到位等是导致群众不满意、形成信访问题的重要原因,很多村民不知道村干部手中到底有多少权力、权力怎么运行。

  对此,今年6月,县纪委监委以张营街道为试点,推行“小微权力”清单制度,继而在全县推行。县纪委监委充分发挥监督的再监督作用,督促主责部门配套编制“小微权力”运行流程图,对村级组织和村“两委”干部承担的各项管理权力和服务事项进行梳理、归纳、审核,设置包含“村级重大决策、村级招投标管理、村级‘三资’管理、涉农补贴资金发放、救助救灾、阳光村务、基层组织管理、便民服务”8大项39小项的“正面清单”,确保群众看图就知道办事步骤,防止基层干部推诿扯皮、故意刁难等问题。并参照纪律处分条例,结合基层实际,分类梳理出6大项30小项的“负面清单”,提醒农村党员干部知敬畏、守纪律,不触“红线”。

  为了确保“小微权力”清单执行到位,避免沦为一纸空文,郓城县纪委监委建立了县乡两级纪检监察机关专项监督检查机制,乡镇纪委每月对清单涉及事项采取现场抽查、电话抽访等形式进行监督。县纪委监委强化对扶贫项目实施、农村“三资”管理、惠农资金发放等重点领域、核心环节、关键岗位的日常监督检查,严防党员干部在运行过程中发生违规操作、贪污侵占、截留挪用、优亲厚友、损害民利等问题。同时,把村级“小微权力”运行作为巡察重要内容,确保规范运行。

  “规范村级‘小微权力’运行是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郓城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周广峰表示,“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全面监督落实村级‘小微权力’规范运行情况,让权力运行在阳光之下,让百姓满意,让群众放心。”(菏泽市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黄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