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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东昌府区:为案件质量装上“追踪器”

来源: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20-05-21

  为进一步提高案件质量,加强对案件的全面核查,今年4月以来,聊城市东昌府区纪委监委实行了审查调查信息要素跟踪提醒制度,为案件质量装上“追踪器”。

  为更好地推进该制度实行,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制作了《案件审查调查信息要素跟踪提醒表》,以清单的方式标明线索来源、主体身份、案件性质、注意事项等四个方面需要注意的问题,细分为是否为“两代表一委员”、案件是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等21项具体要素。审查调查阶段,案件承办人对照跟踪提醒表中所列的问题逐项核查,全面排查案件定性、文书制作、涉案款物处置等工作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解决,确认无误并报批后将该表随审查调查报告一并移送审理室。审理室按照跟踪提醒表再次逐项核查、确认,并将该表与审理报告一起报领导审批。上述材料一并留存备案。

  实行审查调查信息要素跟踪提醒制度以来,审查调查部门与案件审理部门协同作战,及时梳理发现的事实证据、程序手续、涉案款物处置等方面的问题,立查立改。今年5月初,审查调查部门在查办一起案件时,将某单位扶贫工作中不入户调查、随意填写扶贫手册等违纪问题简单定性为违反工作纪律,并未按照存在“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进行定性。审查调查部门在对照跟踪提醒表核查时发现这一问题,及时进行了修改,确保案件定性客观准确。

  “制定跟踪提醒表,让相关要素跟着审查调查走,全过程提醒案件承办人准确把握案件性质,提高了审查调查工作质量,也提升了党风政风监督系统数据填报的及时性、准确性,也是全委整合共享数据资源的一项举措。”东昌府区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介绍。

  截至目前,审查调查部门根据审查调查信息要素跟踪提醒制度向审理部门移送案件25件,已全部予以受理。(聊城市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黄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