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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建立健全“345”监督体系 规范小微权力

来源: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20-05-15

  “你们村里从党支部动议,到镇里审批,再到召开党员会、村民代表会进行审议决议,都没有明确从2020年1月1日开始收取费用。并且,昨天公示期满,没人提出异议。既然决议通过了,就得按决议内容办。所以只能从今天开始计算。”4月2日,在马头镇农村产权交易中心,面对南园街村干部与马头综合批发市场商户代表的争议,郯城县监督完善村级“小微权力”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指导组副组长张则民说道。

  引发争议的事由,源自批发市场的商户们擅自占用南园街集体土地,在各自店铺外加盖房屋,且多年没缴任何费用。

  去年11月30日,郯城县启动农村“三资”清理集中攻坚行动,对全县798个经济独立运行村进行清资金、清资产、清资源以及规范运营,坚持应清尽清、应收尽收,取得显著成效。

  南园街村通过“三资”集中清理发现,马头综合批发市场商铺占地租金应收36万元。经村两委提议、镇审批、党员会和群众代表会审议决议,南园街村决定对100多家商户擅自占用村集体土地加盖的240间房屋,按照每间每年500元的价格征收占地费,合同三年一签,费用一交三年。

  然而,就在交钱签合同这天,却发生了上述争议。村委坚持收费时间从2020年1月1日算起,而商户代表认为应该从合同签订当日计算。于是发生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以上问题的存在,亟需对村级‘小微权力’进行监督完善。”郯城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代主任张庆功表示,在全县部署开展监督完善村级“小微权力”运行工作,就是为了防止村干部任性用权,这既契合上级要求,又符合基层需要。

  为着力解决权责不明晰、权力不规范、用权不透明、监督不到位等问题,今年以来,郯城县纪委监委立足于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探索开展了监督完善村级“小微权力”运行工作,建立健全“345”监督体系,即以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三张清单”为依据,以“小微权力”清单化、清单运行流程化、权力操作阳光化、监督约束常态化“四项机制”为核心,以一个可抓总的办法、一系列可遵循的制度、一套可操作的流程、一批可复制的典型、一体可推进的监督约束机制“五个一”运行机制为根本,梳理规范出村级“八项权力”和权力运行“十个不准”,实现科学确权、规范用权、阳光晒权,织密农村基层权力运行“廉政防护网”,为夯实乡村振兴基础、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提供坚强保障。(临沂市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王冠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