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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纪委驻省国资委纪检组:对驻在部门党委巡察
进行再监督

来源: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18-09-13

  “驻委纪检组对巡察工作对点监督以来,我们感到自己的监督工作也在接受监督,检查工作也在接受检查,政治意识、责任意识、问题意识必须要进一步提高。”省国资委党委巡察组的同志讲到。8月份,驻省国资委纪检组通过强化对省国资委党委巡察对点监督,督促移交问题线索28个。

  自去年以来,省纪委驻省国资委纪检组主动适应新形势、新需求,创新思路办法,拓展监督职能,探索实施对点监督,特别是对省国资委党委3个批次12家省属企业的巡察工作进行跟踪监督,倒逼驻在部门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监督的近距离、可视化和权威性得到彰显。

  驻省国资委纪检组结合被巡察企业实际,对省国资委党委巡察内容、流程、关键环节等方面进行分析研究,特别是针对以往巡察工作政治性不强、重业务巡察等问题,提出意见建议,确保方案的针对性、操作性和与省委巡视工作的一致性。巡察工作启动时,纪检组委派一名副组长参加培训会,就巡察中受理信访举报、调阅资料、收集证据、执行纪律等方面提出要求,重点强调正确认识党委在巡察工作中的主体责任,牢牢把握发挥巡察监督发现问题、形成震慑的利剑作用,强化巡察成果的转化运用,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同时,纪检组还深入被巡察企业,通过交流座谈、检查资料、查阅谈话记录等形式,及时发现巡察组在巡察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着重对巡察中政治性不强、担当精神不足、边巡边改不到位、涉及班子成员问题未及时上报以及线索登记不及时、谈话记录不规范、证据收集不完备等情况,采取情况调度、现场检查、动态跟踪及书面督办、约谈函询等措施,强化督导。截至目前已约谈2名巡察组组长,有效保证工作质量。

  每轮巡结束后,督促驻在部门对巡察发现的问题线索,按照“分级负责、逐级处置”的原则进行分类处置,涉及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的问题线索由驻委纪检组组织初核,涉及企业管理的党员干部的问题线索移交企业纪委处置,涉及情节轻微和一般管理性问题责成被巡察企业党委限期作出说明和整改。(省纪委驻省国资委纪检组 ‖ 责任编辑 王冠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