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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给非监督单位的一封函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发布时间:2018-05-09

  “今年要继续巩固拓展深化‘多走一公里’的工作理念,在查漏补缺,健全完善制度规定和工作流程的同时,还要像处理卢某那样,抓早抓小,一抓到底。”4月10日,山东省纪委驻省人社厅纪检组召开会议,研究强化监督工作时,纪检组组长梁永军说。

  梁永军说的情况,是指去年9月纪检组专门给与自己并无监督关系的省管企业党委发函,并附带一份违纪情况通报,建议对刚刚从省人社厅调整过去的工作人员卢某进行诫勉谈话。纪检组为什么要给与自己并无监督关系的省管企业党委发函?这还要从一起具体案件说起。

  2017年上半年,省人社厅某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臧某因私设小金库、滥发津补贴等问题,被驻省人社厅纪检组立案审查,最终给予臧某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对其他涉案人员,特别是对与案件有直接关系的公司原会计卢某该怎么处理?办案人员一时有点儿为难。

  原来卢某是涉案事业单位管理的国有企业职工,身为党员和公司的主管会计,却按照臧某指示,违反有关规定虚列支出套取公司资金,设立小金库,涉嫌违纪。但就在调查期间,卢某所在公司已整体划转到某省管企业。对其如何处理,办案人员有些拿不定主意。有的认为,卢某现在人都走了,已经不归省人社厅管理了,没必要再对其进行处理了;有的认为,卢某本身问题就不大,并且刚到新单位,就背上“问题”,是不是对本人不太好?还有个别人到纪检组组长梁永军办公室“拉家常”:人都调走了,能放一马就放一马吧!梁永军面对这些说法,心里虽然有了主意,但并没有当场表态,而是召集纪检组的同志们开会。会上,他先和大家一起学习了全面从严治党、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有关要求,接着又研究对卢某的处理意见。“卢某工作单位是变了,但党员的身份没有变!她调走了,但我们的监督责任不能‘走’。在这件事上,必须要践行我们纪检组‘多走一公里’的工作理念,全覆盖,零容忍,在这个问题上,就是一个也不能少!”梁永军动情地说,“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是让当事人面子上挺难看,但这才是组织真正为她好!是对她的提醒——不能由小错发展成大错甚至滑向犯罪!”最终,大家统一了意见。

  很快,该省管企业纪委对卢某进行了严肃认真的诫勉谈话,将其调离了会计岗位,并将有关情况向驻省人社厅纪检组做了反馈。

  “派驻纪检组工作不能就事论事,不能一查了之,而是要主动想办法,多走一公里,更好地发挥监督作用。”驻省人社厅纪检组表示,要通过这样一件件“细小”的事情,管好“树木”,护好“森林”,维护驻在部门良好政治生态。(本报记者 张晓明 通讯员 蔡瑛 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