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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创新整改路径 完善闭环管理 做深做实巡察
“后半篇文章”

来源: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21-09-29

  近年来,济宁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部署要求,创新整改路径,探索完善对账销号、跟踪督办、约谈提醒、量化评估、成果运用闭环管理办法,推动监督、整改、治理有机贯通。

  一、健全机制,四责协同抓整改

  着力构建“市委领导责任、整改主体责任、日常监督责任、统筹协调责任”四责协同体系,细化责任分工,推进整改工作走深走实。一是坚持统筹谋划,以上率下。建立市委书记专题会常态化听取巡察整改情况机制,市委书记出题目、划重点、压担子,市级分管领导加强督办,逐级传导责任压力。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主要负责同志共同参加向市法院、公安局“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巡察情况反馈,压实整改主体责任,召开“巡察反馈+警示教育”大会,增强“以巡促改、以案示警”效果。二是做实日常监督,压紧压实责任。市纪委监委制定《协同融合监督工作办法》,完善纪委监委内设机构与巡察机构协作配合具体衔接机制。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对巡察发现的问题盯紧靠上,通过列席专题民主生活会、专项检查、约谈提醒等方式,全过程加强日常监督。先后对34个整改进度较慢的党组织下发督办函41件,对整改责任落实不力的6个县区和10个市直部门“一把手”进行约谈提醒。创新实行“双审联改”机制,对于政策性、专业性较强的问题,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共同审核把关、联动推进整改。三是考核量化评估,跟踪督导检查。将被巡察党组织落实整改情况纳入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体系,探索实行《对被巡察党组织整改成效量化评估办法》,对被巡察党组织整改情况进行“四维度、百分制”量化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年度考核重要参考。市委巡察办统筹协调、跟踪督促被巡察党组织整改落实情况,定期与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对账销号”,指导泗水县试点实行《被巡察党组织整改述责工作办法》,组织3轮次18名被巡察党组织“一把手”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整改工作述责,现场接受评议质询,推动整改提速增效。

  二、创新路径,延伸链条抓整改

  坚持“治已病”“防未病”一体推进,延伸整改链条,增强“政治体检”效果。一是“整改+对照自查”。增强巡视巡察教育预防功能,在市委常委(扩大)会、干部队伍建设大会等重要会议上,利用巡察案例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省自警已成常态;汶上县探索开展“未巡先改”,将巡察发现的共性问题推送党组织对照自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营造干净干事的良好氛围。二是“整改+专项督查”。对影响重点任务落实的突出问题加强督查督办,提升整改效果。去年针对20个镇街扶贫领域专项巡察“回头看”发现的问题,在督促镇街立行立改基础上,组建14个督查组,对全市147个有扶贫任务的镇街进行全覆盖督查,“一把尺子量到底”督促彻底整改到位,济宁市获得全省脱贫攻坚单项奖。市纪委监委机关和市委巡察办均被授予“山东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称号。三是“整改+全面核查”。对巡察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坚持以下看上,督促其上级党组织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整治,实现“巡察一地、带动一片”的效果。如针对提级巡察发现的“某镇街虚报冒领粮食补贴较为严重”问题,市纪委监委要求有关县区对辖区所有村居全面审计核查,发现套补问题4600余户,追缴粮补款59万元,5名党员干部主动投案。

  三、以巡促治,系统施治抓整改

  以系统观念抓好巡察整改落实,着力把整改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一是坚持从严查处,持续保持高压震慑。加强巡纪融合,为巡察组增配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业务骨干,加强问题共商研判、提速办理巡察移交线索。今年配合省委巡视联动巡察法院、公安、供销社系统,共移交线索77条,目前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58人,移送司法3人。巡察期间,某县法院1名原党组副书记投案自首;移交查处的某县供销社李某严重违纪违法案例在全省转发,市供销社系统腐败问题重点整治工作在全省作了交流发言。曲阜市探索实行纪检监察室主任担任巡察组“第二副组长”制度,有效破解了线索质量不高、处置不快的难题。二是坚持党建引领,提升基层治理能力。以点扩面开展专项整治和专项行动,推动基层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发展。针对巡察发现的基层党建工作不规范问题,市委在部署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开展了党建“双基”工作三年行动计划,夯实基层社会治理根基,提升群众满意度。三是坚持标本兼治,助力改革发展提速。注重做好“长久立”的文章,以重点问题整治倒逼制度完善、流程再造,增强改革发展的内生动力。针对“放管服”改革专项巡察发现的卡点、堵点,市委市政府连续三年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挂图作战、逐项攻坚,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去年,济宁市营商环境评价排名全省第三,政务服务指标考核全省第一,有效发挥了巡察推动改革、促进发展作用。(济宁市委巡察办)